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14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221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冀安监管协调〔2013〕163号)精神,市局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4年3月15日,在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充分调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矛盾和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国和省市 "两会" 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排查调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和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领域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回头看" 活动,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和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领域容易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
三、时间步骤
集中排查调处和整治行动从现在开始至2014年3月15日结束。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2月28日前,集中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2014年3月1日至15日,各单位要对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重大问题解决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组织排查整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 "一把手" 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包案解决问题、亲自督导检查。对排查出的各类突出问题,要做好登记造册,逐一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每个问题都有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工作措施和一名督办领导,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处稳控工作的有关信息和进展情况,着力做好有关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出现群体上访等事件。
(二)加强督导检查和问责。对可能造成影响社会稳定和激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进行调度,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严格责任追究,集中排查调处和整治期间,对未排查出、未纳入视线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引发重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虽经排查发现,但由于工作措施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也将视情节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三)严格报告制度。各单位要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工作,于每月14日、29日(2月份27日)将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和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上报市局。此项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没有排查出矛盾纠纷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也要按时上报。要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纸质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传真方式报送。请各单位于1月14日前,将工作方案、负责信息上报的责任股室和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以及首次排查整治情况一并报市局。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