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AB岗工作制

发布时间: 2010-09-19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46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方便服务对象,规范服务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AB岗工作制是指各科室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每个工作岗位应有2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A岗为当日本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A岗在工作日内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期间,由B岗代替其履行职责。

    第四条  各科室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避免出现空岗现象,确保限时办结制、公开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

    第五条  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工作流程和操作技能,科室负责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B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及时顶岗,顺畅运作。

    第六条  AB岗之间职责明确,工作到位。
    (一) 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差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负责人应主动顶岗;
    (二)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要履行A岗职责,同时做好本岗工作,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三)B岗不能当场处置的,要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的办法,不得无故耽误;
    (四)A岗回到工作岗位后,B岗应及时向A岗交接工作。
    (五)A岗责任人离岗期间,须保持电话等通讯工具的通畅。顶岗期间, AB岗责任人应互相沟通,积极配合,以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七条  AB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稳定,确需作调整的,应在作出调整的当日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AB岗均缺位的,科室负责人应主动顶岗或安排他人顶岗。
遇特殊原因整个科室工作人员都外出时,必须把《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预约留言卡》挂在办公室的外墙上。科室工作人员回来后,要及时与来访人联系,并按规定处理相关事项。

    第九条 对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后按照《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失职追究制》的规定,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  局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AB岗工作制的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办理投诉。

    举报电话:0319-2255600。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