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二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30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6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分析通报了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在总结一季度工作的基础上,对二季度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专题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二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极其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进入2014年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了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和火灾事故,暴露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做好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夏季高温、暴雨、雷电、强降水等季节性灾害因素增多带来的压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坚决的态度、严密的机制、有力的措施,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时段,切实加强 "五一"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五一" 假期即将来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景区景点、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载工具和宾馆饭店等安全监督检查;要监督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游客安全措施,加强重点环节和部位管理,维持秩序,严防意外。要加强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管重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监督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防止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路,全面检查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状态;要集中整治水运码头运输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加强对商场市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及人口居住密集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坚决查处 "三合一" 场所,切实落实责任,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期间企业特别的高危企业停产复工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节后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停产企业复产验收制度,组织力量进行逐企业检查验收,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建设的高危行业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巡查。
要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通信畅通。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加强预案管理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有效救援和事故处置,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三、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做好二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安监、煤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认真汲取云南曲靖 "4.7" 透水事故和 "4.21" 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落实 "1+4" 工作法,坚守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条红线,按照总局 "铁七条、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的要求。强力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双七条" ,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持续开展 "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对话活动" ;要紧紧抓住当前煤炭市场低迷的有利时机,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小煤矿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力度;要强化对停产整顿煤矿的检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保障 "双十条" 规定,深化氯气、液氨等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提升 "两重点一重大" 自控系统水平,推动非 "两重点一重大" 化工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现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发放工作,做好医药化工企业回收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扎实推进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区域安全评价备案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强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监管、严查储存非标超标产品等违规行为,加强 "四防" (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建设。
(三)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和消防安全监管。各级规划、发展改革、公安、建设、气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前一阶段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大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排查问题和隐患的整治,要做到全面排查隐患,彻底解决问题,全面堵塞漏洞,改善运行环境,全方位夯实制度、科技、培训、管理、设备、现场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安全运行,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二季度消防安全的特点,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 "全覆盖、无盲区" 的消防管理网络,实行重点单位 "户籍化" 管理;要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四)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要按照全国视频会议的要求,认真汲取山西晋济高速公路晋城段岩后隧道 "3·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隧道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监管,彻底整治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全面提高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继续深入开展 "道路客运安全年" 活动,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落实恶劣天气客运车辆临时停运措施。公安交警、道路交通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五)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二季度雨量逐渐增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针对季节性特点,采取科学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基层企业和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尾矿库、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渡口、煤矿、非煤矿山等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彻底解决。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畅通信息传递渠道,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做到职责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故。各涉库县市政府要按照全国视频会议的要求,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控,要加大对病库、险库治理力度,严防溃坝事故发生。
(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月" 活动。按照国务院和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市安委会将制定全市第十三个 "安全生产月" 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安委办的要求,紧紧围绕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的主题,认真组织开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贯活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安全文化模式总结推介活动" ,通过 "安全生产月" 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七个强化" (强化 "红线" 意识、强化责任、强化体制机制、强化治本攻坚、强化专项整治、强化自身建设、强化依法治理),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做到电视上有影、报纸上有文,网络上有声,发出最强音,营造最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安委办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将 "五一" 期间值班表于4月30日中午12时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将对节日期间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应急值守工作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节后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全市。
(二)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并注意收集上报相关工作信息,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小结于7月5日前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