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12-02-10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17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专项规划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十二五" 时期(2011-2015年),是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在三年大变样巨大变化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突出自主创新、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实现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城市建设跨越提升、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等重大战略任务。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 "十二五" 规划),必将对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新的平台上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依据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纲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邢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
一、 "十一五" 期间主要成绩
"十一五" 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以开发人力资源和推进民生建设为着力点,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不断创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完成了 "十一五" 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才结构更加优化。实施 "人才强市" 战略,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全市人才总量稳步增长,人力及人才资源结构渐趋合理。 "十一五" 期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7.6万人,比 "十五" 末增加近7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6.4万人,比 "十五" 末增加4万余人。
(二)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就业形势保持稳定。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初步构建了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网络。 "十一五" 期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96.3万人次,年均增加19万人。完善创业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和服务,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7166万元。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通过减缓免社会保险费和发放补贴等,援企稳岗促进就业,保持了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十一五" 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3.4万人,年均增加4.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5%以内。
(三)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加完善。 "十一五" 期间,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征缴收入持续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50.25万人,医疗保险144.34万人,失业保险33.55万人,工伤保险33.66万人,生育保险24.84万人。特别是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较 "十五" 末增长50%以上。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累计达到216851.28万元,基金累计支出256856.2万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达到1304元,与 "十五" 末相比翻了一番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1.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启动,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平均达到6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0万元。工伤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
(四)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得到新提升。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中央和省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培训监督机制。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军转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军转培训服务得到加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 期间,安置军转干部463人。
(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工资待遇调整更加规范完善。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全市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稳步增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840元(市区标准),比 "十五" 末增加320元。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薪酬管理,公务员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规范了津贴补贴,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绩效工资制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均增长20%以上。
(六)和谐劳动关系格局基本建立,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维护取得了新成果。积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积极探索新时期劳动保障维权的新途径。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基本上做到了各种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的全覆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按期结案率始终保持在100% 。统筹推进农民工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就业、社保等合法权益。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了妥善解决。
二、 "十二五" 时期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二五" 时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一系列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国家和省在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都明确了改革发展的方向,做出了重大决策部署,为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创造了条件;全市综合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完善,民生财政理念确立,财政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将会进一步加大,为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法律法规环境进一步优化。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务员法为代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法制政策基础。
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 "十二五" 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社会保障体系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等方面均有待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成长发展机制尚不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科学的评价机制尚未形成;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劳动监察执法机制还不完善,劳动关系领域进入矛盾多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比较薄弱,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 "十二五" 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 "民生为本、人才优先" 为主线,统筹推进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协调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 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建立健全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大多数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培养和造就规模较大,素质较高,结构、布局合理的人才队伍;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1、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乡就业人数持续增长,结构更趋优化,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岗位稳定性明显增强,统筹城乡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十二五" 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3万人次,城镇失业登记率控制在4.5%以下。
2、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十二五" 期间,加快建设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完善、管理科学、体系完整、水平适度、运转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管理服务高效快捷。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5万人,比 "十一五" 末增加40%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参保率达到9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万人,比 "十一五" 末增加15%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400万人。
3、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完善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邢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实施 "百千万人才引进工程" , "十二五" 期间引进100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2000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能够带动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政府服务水平提升的高层次人才,引进10000名能够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省管专家、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0名。新建博士后工作站4家,到 "十二" 五末不低于8家。实施 "技能大师培养工程" ,每年培养5-6名省级技能大师,30名市级技能大师,建立5所各具特色的市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邢台技师学院、冀中工程技师学院两所国家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继续实施 "1331市场网络构建工程" ,到 "十二五" 末,全市各类人才总量达到70万人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7.24万人以上,人才密度指数达到11%左右。
4、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基本建立以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为核心,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并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军转安置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率达到60%。
5、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机制和调整机制不断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 "限高、提中、保低" ,实现企业劳动者工资收入总量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分配形成规范。逐步扩大劳动报酬占收入分配的比重,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6、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有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网格化管理效能显现,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到 "十二五" 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
7、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全面启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建设,努力建成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信息化建设为一体的多层次、高标准的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职业培训和信息化服务能力,并延伸到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立完善配套的、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同时,加强公共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均等、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
专栏1: "十二五" 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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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
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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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
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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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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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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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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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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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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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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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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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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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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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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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移农村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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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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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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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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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镇登记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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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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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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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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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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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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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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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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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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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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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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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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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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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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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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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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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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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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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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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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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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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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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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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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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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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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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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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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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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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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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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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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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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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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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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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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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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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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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
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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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
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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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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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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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专业技术人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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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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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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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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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引进高端人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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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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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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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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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高技能人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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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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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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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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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资和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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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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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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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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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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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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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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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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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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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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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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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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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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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以实现社会充分就业为目标,坚持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的方针,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努力扩大就业规模,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促进就业增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外贸等政策,结合实际拓展、细化,进一步完善具有我市特色的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加快发展生产服务、家庭服务等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扶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市、县两级财政按照不低于一般预算收入1%的比例安排促进就业资金,确保各项补贴政策落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劳动者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建立创业扶持基金,加快创业基地和园区建设,全面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
2、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三类群体就业工作。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就业指导,强化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健全见习实习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基地建设。继续实施 "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 计划和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等基层就业项目,拓宽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的就业渠道,完善对项目期满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和劳动维权 "三位一体" 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和进城务工,实现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促进妇女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
3、继续推动全民创业。强化政策扶持,继续放宽创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出资期限等准入条件,降低创业门槛。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平台,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和开发创业项目,继续建立和充实项目资源库。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在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创业课程,全面提高创业能力。实施创业帮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创业服务。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选树一批创业典型,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
4、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就业要求,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整合各项财政补贴政策,加强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大力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普及计划,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根据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发展要求,组织所有企业技能岗位员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针对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者、退役士兵等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增强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效。实施就业培训基地建设示范工程。
专栏2: 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重点支持县级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基地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实训设备,完善培训设施,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重点支持2-3个县(市、区)建设集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展示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创业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为创业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基地设施。
5、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培育和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社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动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形成集聚效应和服务品牌。加快整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专栏3: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建设邢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形成集人才交流、信息发布、档案管理于一体的人力资源服务枢纽。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并延伸到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
重点支持3-4个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升级,普遍建立完善配套的、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服务设施。
6、构建稳定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建立和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危机情况下失业风险的预防。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鼓励企业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做好兼并破产改制企业失业人员安置工作。缩短失业周期并组织失业人员到相应的就业准备活动中。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提高就业质量。
(二)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坚持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的方针,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1、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巩固和发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进管理服务。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强化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全面启动并逐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医疗、生育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2、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在城镇企业有过工作经历的未参保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企业 "老工伤人员" 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收支挂钩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扩面责任。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
3、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按照省部署,建立与工资增长、物价上升等因素相关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在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普遍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积极探索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适时、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待遇,努力实现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居民价格消费水平同步增长。
4、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规范基金收支,明确政府投入责任。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和能力。积极开展非现场监督,大力推行监管软件联网应用,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能力,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全程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5、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快 "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 建设步伐。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城乡社会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健全管理机制,整合经办资源,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服务流程,推行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精确管理。探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实现登记管理模式从以单位为依托向以社区为依托、以个人为对象的转变,扩大社会保障卡发放规模,逐步推行网上登记、缴费、查询等业务。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降低医疗成本。建立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管理平台。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专栏4: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建设邢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形成集社会保障服务、职业培训和信息化建设为一体的多层次、高标准的服务平台。进一步延伸到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初步形成区域分布合理、特色突出、均等规范、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格局。
(三)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全面贯彻落实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服务和激励保障机制,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把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中之重。推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开发工程,继续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培养工作。进一步拓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渠道,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引领性作用。加强中青年专家出国培训和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人事考试制度,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专栏5: "百千万" 人才引进工程
引进100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2000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能够带动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政府服务水平提升的高层次人才,引进10000名能够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经营管理人才。
2、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以提高职业素质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重点行业领域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推进技能人才信息库工程、职业技能标准及题库开发工程。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健全校企合作培养机制。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营造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专栏6: 技能大师培养工程
培养省管专家、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0名。
新建博士后工作站4家,至 "十二五" 末不低于8家。
每年培养5-6名省级技能大师,30名市级技能大师。
建立5所各具特色的市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邢台技师学院、冀中工程技师学院两所国家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3、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用,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健全市、县、乡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实施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工程,构建互联、高效、安全的人才资源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人才评价、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职务聘任、绩效考评、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形成比较完善的人才制度体系。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按照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执行编制、从紧安排增量、保障人才需要的总体思路,认真处理好控制人员总量规模与保障人才需求的关系;控制增加财政负担与扩大就业、维护稳定的关系;促进人才结构、素质提高与发挥人才效能、增进人才效益协调发展的关系。
1、不断完善公务员制度。继续加强公务员法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公务员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制、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对公务员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坚持 "凡进必考" ,进一步扩大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比例,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推行公务员考试录用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完善公务员遴选制度。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力度。强化公务员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和完善申诉工作机制,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继续做好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工作,实施公务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大幅度提高公务员队伍能力和素质。深入开展 "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活动,切实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竞争上岗,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层级的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建立全市集中时间、统一规定程序、分级实施的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考核、奖励、惩戒、申诉等配套政策。
3、积极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不断完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公开选岗的安置办法,大力推行阳光安置。突出师团职干部安置重点,加大符合任职条件的团职干部职务落实力度。加强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通过政府扶持、政策促进,增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做好军转培训工作,按照岗位需要和自主创业需要,增强培训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提高岗位胜任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积极探索妥善安置、充分开发、合理使用军转干部人才资源的新途径。扎实做好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五)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形成工资收入分配新格局
实施积极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统筹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基层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有效控制并逐步缩小工资收入差距,促进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1、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不断提高公务员收入总体水平。贯彻落实职务与级别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等政策。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标准。
2、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研究制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鼓励事业单位进行收入分配方式探索与创新,实行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充分发挥其作用的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方式和机制,逐步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3、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逐步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积极引导企业为职工增加工资并向一线职工倾斜。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积极落实促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财税扶持政策。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监察执法机制,畅通信访渠道,改善信访环境,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平等互利、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1、加快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健全劳务派遣规定,加强对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继续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三方协调机制,构建省、市、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网络。健全劳动关系调解机制,广泛建立基层劳动关系调解组织。继续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创建活动,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加强劳动标准建设和管理。完善劳动工时、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标准制度,规范各类劳动标准,加强对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监督。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
3、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坚持 "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 的方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协商调解机制。推进社会调解组织建设。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加快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积极推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争议仲裁办案制度,规范依法办案程序,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仲裁队伍专业化水平。
专栏7: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项目
建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5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改善服务设施条件,提升服务能力。
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公正。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察力度,全面推行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综合治理机制,提高处理违法案件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事件的能力。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跨区域案件协查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七)强化服务职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的普惠公共服务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继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加强就业信息引导,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完善劳务协作机制,打造一批劳务品牌,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劳务输出双向流动机制,实施回归工程、金桥工程等,鼓励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业,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促进就业的作用。
专栏8: 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项目
在重点县建立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2-3个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开展定向培训,计划培训15万人以上。
2、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培养技能适用型和技术熟练型农民工。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对农村劳动力实行免费就业培训。加强外出就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每个县(市)至少建有一所骨干职业学校,实行免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
3、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健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控制机制。完善涉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
4、加强农民工公共服务。完善和落实农民工进城落户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在就业、培训、住房、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和进城落户等方面农民工能够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继续开展农民工城市公共生活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工融入城市能力。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通过有效整合资源,以基层为重点,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均等、便捷的公共服务。
1、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确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的高水平、高层次、高质量,选用具有国家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参与投标设计,并积极筹措资金到位。资金的筹措以处置单位现有资产为主要渠道,处置所得资金纯收益全部用于 "服务中心" 建设,不足部分向上争取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二是重点支持县及县以下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争取在所有街道(乡镇)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所有社区(行政村)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三是强化县及县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功能,以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明确职能职责,规范服务流程,实现一站式公共服务。四是加强公共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岗位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实现名称标识、职能、经费、制度建设四统一。
2、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整合资源,建设统一、规范、标准化的、涵盖各项业务、运行安全的信息系统。加快发行社会保障卡,涵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类服务人群,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业务领域的应用,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坚持应用为先,体制创新,基于一套网络,为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工作思路,建立统一集中的数据中心,努力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加快业务数据向省级集中;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12333电话咨询中心、街道(乡镇)和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与公安、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信息联网,逐步实现数据共享。
专栏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
建立统一完整、覆盖全市、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基础网络。
建立与省统一的市级数据平台,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加快数据向省级集中。
发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400万人。
完善各级12333电话咨询服务联动平台。
3、逐步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成果,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进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标准化体系,科学确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具体标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标准化试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监测、评估、考核制度。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大公共财政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正常投入机制和分担机制,逐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优先安排促进就业资金、社会保险补助资金、人才开发引进资金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
(三)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配合公务员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施办法、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继续教育条例等地方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切实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研究宣传工作。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应用。实行政务公开,注重舆论引导,加强舆情分析,加大宣传投入,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强化人民群众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职能,适应管理服务需要,合理增加经办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大规模开展系统干部培训。积极推动干部在系统内纵向挂职、任职交流,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系统活力。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建设优质服务窗口。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廉政风险点的控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预防措施,完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