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03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136     字体:[  ]

体裁分类:专项规划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利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2023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继续采取单独录取方式,考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市教育局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招生计划

2023年,邢台市域外共有69所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在我市招生,招生计划总数为682人。具体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邢台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名单、招生计划为准。没有在以上网站公布的市域外民办高中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二、报名范围

全市所有参加中考、有意愿到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录取方式

1.填报志愿。考生在2023年7月5日8:00至7月7日18:00之间登录“邢台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xtjyks.com)“中考志愿填报”栏目,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按本人升学意愿、中考成绩和相关要求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在邢台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其中1所学校。

2.录取方式。邢台市教育局根据学生所报志愿和邢台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邢台市招生计划,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额满为止。录取结束后,由邢台市教育局统一将录取名单函告招生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并依据录取名单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中通过其电子档案转移申请,未经邢台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学生,将不予认可,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多种方式,迅速将本通知精神告知辖区内初中学校和每一位考生和家长,维护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并提醒考生及家长:未填报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一律不予录取;未按要求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学生及未按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视为无效,市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学生将无法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2.发现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地擅自招生、违规招生的,县(市、区)教育局要迅速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维护考生权益。市教育局将停止违规学校在我市招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

 

 

                  邢台市教育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