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科学技术局开展《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1-04-21      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197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已于2011年3月30日,经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充分发挥《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对自主创新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根据省科技厅的安排,结合邢台市实际,市科技局确定从5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市开展《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学习宣传月" 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发展指导方针,以构特色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邢台为奋斗目标,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推动邢台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邢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科技局成立《条例》 "学习宣传月" 活动的领导小组,局长赵占平任组长,副书记王洪飞任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小组成员。下设 "学习宣传月" 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三、活动方式

学习宣传《条例》活动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日至14日):全市系统集中学习阶段。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市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条例》。要坚持联系实际,选择重点内容,组织剖析讨论,加深认识;要坚持学用结合,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深化学习。

第二阶段(5月15日至22日):全市集中宣传阶段。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组织系统机关干部采取各种形式,走上街头,深入企业、农村,广泛宣传《条例》。特别要利用全国第十个科技活动周的有利时机,在全社会掀起集中学习宣传《条例》的高潮。市局机关科室单位都要结合工作实际,有侧重地拟定宣传学习内容,积极向工作对象进行宣讲。各县(市、区)科技局也要结合区域特点,确定重点宣传对象和内容,提高宣讲效果。

第三阶段(5月23日至5月31日):总结提高阶段。

四、活动要求

(一)市局科室单位和各县(市、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牵头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效果。

(二)市局科室单位和各县(市、区)科技局在活动中,要注意音像、图片资料的搜集整理,活动结束后,请将活动总结和图片资料一并报市局 "学习宣传月" 活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