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旅游局2006年旅游安全生产计划及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08-04-15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15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各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各项要求,确保我市旅游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2006年全市旅游安全工作部署如下:
2006年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坚持旅游工作 "安全第一,效益第二" 的基本方针,把旅游安全列入各项领导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以安全促发展。
2006年旅游安全工作目标:职责范围内,严格控制和减少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一、安全生产计划实现以上目标,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各级旅游部门和各旅游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要求,有部署,有措施,有应急处置机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做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和亲自检查,力戒形式主义。各县市旅游管理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旅游安全工作分析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县市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联合安监、消防等部门,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点的登记备案工作,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对马上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需要一定条件和时间才能整改的,要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和目标,并进行跟踪检查。对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整改的,应及时向地方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因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而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不仅要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还要追究事故单位的领导责任。
(三)深入检查,加强指导、监督。每逢旅游旺季和 "黄金周" 到来之前,各县市旅游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及早动手,周密计划,积极组织安全大检查。各旅游企业先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重点:1、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各类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是否制定和落实;是否建立安全机构或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建立并进行过具体操练。2、单位一把手和主管安全的领导、安全管理员及特殊岗位人员是否经具有资质单位进行过培训获得证书,持证上岗;平时召开安全会议有无记录或纪要,有关基础资料、台帐和检查及整改方案是否齐全完整和规范。3、安全标语和警示标志及导游文字说明是否齐全到位;各项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整、可靠、有效;滑道、吊桥、游船等大型游乐设施是否取得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认证。4、饭店、宾馆、旅游景区、旅游娱乐场所是否具备消防安全的条件;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扑救火灾的器具、交通通信工具是否备足和检修完毕;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进行彻底检查,确保畅通;防火队伍是否完备。5、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带 "病" 车辆运营、超载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从事旅游活动的车辆、船舶及驾驶人员是否有交管部门核发的证照;旅行社必须选择信誉好、技术性能合格、责任心强和技术过硬的车辆及驾驶员,并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6、旅行社是否在出团前给游客及导游人员购置人身意外保险,并强化导游安全责任心。7、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上团前是否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警示;是否采取措施遏制驾驶人员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带故障上路等行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的交通安全法规,驾驶人员是否具备防范意外、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8、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对已经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仍未整改到位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协商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每个 "黄金周" 前市旅游局将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消防等部门对各县市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四)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环境。继续贯彻国务院[2002]38号文件及国家旅游局和省有关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的文件精神,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欺客、宰客、黑导、野导等不法行为从严查处。
(五)抓好重大节庆活动以及汛期、旱季的安全工作。各级旅游部门要认真做好重大节庆活动以及汛期和旱季的安全防范工作。在 "庙会" "赶集" 等经常性的群众活动中,要做好道路畅通和游客分流等工作,汛期要加强防汛安全,妥善安置财产,及时清理危石、浮石和河道障碍物,旱季要加强防火工作,确保防火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对上述时期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并联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认真搞好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各级要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今后的一项工作重点,结合旅游行业及特殊工作岗位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搞好安全教育宣传教育,提高全行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也要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要通过散发安全宣传手册、广播旅游安全须知等方式,增强游客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能力;导游人员、宾馆、饭店等一线服务人员要适时提醒游客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阻止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进行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活动。
(七)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与调查处理程序。各级旅游部门及旅游经营单位要及时、准确报告旅游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要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确保安全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到位,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设立内部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进行内部通报,以引起足够重视。同时,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旅游局、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
(二)考核原则
1、落实市、县旅游管理部门安全责任和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措施保障和健全安全生产防范体系,突出基层和基础工作,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坚持控制目标与管理目标相结合,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目标监管、检查和考核制度。
3、控制目标以事故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为依据,管理目标以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为依据。
(三)目标管理
1、日常检查(抽查)报告制度。市旅游局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检查(抽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综合情况;各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2、年度考核制度。年底由市旅游局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旅游局及市内旅行社、星级饭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各县市对本辖区内所属旅游企业),进行全面考核;各单位要按照本《安全生产计划》结合《旅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全年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书面报告务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旅游局质管科。
3、考核结果评定制度。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日常管理情况,由市旅游局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县对所属企业),提出考核档次,并与年终表彰和企业年检、复核挂钩,考核结果将给予通报。
(四)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为各单位签订的《旅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目标,考核时限为2006年1月1日零时至2006年12月31日24时。
2、实行百分制考核。控制目标占30分,管理目标占70分,两项目标考核得分相加为考核总得分。
(1)控制目标考核记分。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职责范围内不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其它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不发生隐瞒不报旅游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为此,死亡事故为考核否定项,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其它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的单位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属于直接负责监管的单位发生1起事故扣10分,再多发生每起扣20分。
(2)管理目标考核(考核项目及计分方式见附表)。年底前由市旅游局制定计分细则,并组织考核。
(五)考核档次依据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的,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各县市旅游局按此计划和考核办法,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切实把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再上新台阶。同时市局将把安全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