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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制审核人员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6-22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17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市委改革办:
2016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三项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我省被确定为 "三项制度" 改革试点唯一省份。2017年3月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 "三项制度" 动员会,时任省长张庆伟作了重要讲话。
根据 "三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6月30日,省编委办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80号),其中明确要求:政府法制机构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级行政执法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此项指标将列入年底 "三项制度" 试点工作验收和依法行政考核重点内容,是一项硬指标、硬任务。7月14日,永会常务副市长批示:市编委办会同市法制办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8月28日,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邢机编办〔2017〕59号);10月14日,经晓宇市长签批,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落实冀机编办〔2017〕80号文件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邢机编办〔2017〕62号),方案中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应于11月底前到岗到位。参照我省其他地市的做法,按照行政编、事业编、购买服务2:2:1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应新增法制审核人员18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7名、购买服务4名。
9月中旬,省委改革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全省推行 "三项制度" 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我市排名全省第一(按省政府规定的时限要求,当时法制审核人员到位情况没有列入督察),会勇书记批示:对所取得的成绩应充分肯定,望再接再厉,取得更好成绩。
12月13日,会勇书记对各单位承担的改革任务进行批示:凡年底完不成省下达任务的,由市纪委负责问责。
近期,我们收到了省政府《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其中, "三项制度" 的考核分值占百分制的50分。经与省政府法制办沟通了解,凡 "三项制度" 中法制审核人员没有到位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目前,市政府法制办既没有增加一名法制审核人员的编制,又没有实际增加一名法制审核人员。
鉴于当前我市除法制审核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均在省位于先进位次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请市委改革办督促市编委办尽快按省有关要求及市政府领导批示落实法制审核人员的编制。
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