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8-23 发布机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浏览次数:19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印发的《邢台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邢办发〔2016〕4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加强宣传文化阵地的建设与管理,为推进人防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浓厚的舆论支持。 二、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地方和谐稳定。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办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及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三、重点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形成意识形态常态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 "一岗双责" 要求,抓好分管科室、中心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办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强化理论学习教育,增强意识形态教育影响力。认真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周集中学习1次,将中央、省委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精神作为全办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提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能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依法加强人防事务管理,有效防范各种极端宗教思想的传播和渗透。深入开展 "扫黄打非" 的宣传,坚决抵制各种非法出版物的渗透。 (四)坚决维护网络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对涉及重大舆情事件坚持 "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处置" 原则,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加强本单位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切实提高重大突发事件网上应急防范处置能力,确保网上舆论平稳健康。 (五)开展思想舆论斗争,提升重大问题处置能力。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的思想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的开展舆论斗争。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 (六)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团结凝聚社会各界力量。领导班子成员要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力量,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高度重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影响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的实际问题。 三、监督考核 办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及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各科、中心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形式。 四、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级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部门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和各类载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单位内部管理和挂靠、指导的刊物、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各类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