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 2021-12-02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19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精神、河北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市委朱政学书记《在全市旅游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和《邢台市旅游业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着力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供需两端协同发力,持续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进一步丰富消费产品、健全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结构、提升消费品质,发挥文化和旅游消费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有效促进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实施系列惠民行动,激发民众消费热情。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优惠活动,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景区门票定价机制科学化和规范化。国有文化场所和旅游景区严格落实对现役和退伍军人、警消人员、媒体记者、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门票减免政策。鼓励各类旅游景区实行淡季灵活下浮等优惠措施。继续推广邢台市旅游优惠券模式,开展“一卡通”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实施范围。增强银行卡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服务功能,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业务。引导各县(市、区)组织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以及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有效激发民众参与文旅休闲消费热情。
二、完善要素服务功能,提高消费便捷程度。打造智慧旅游平台。建立市、县两级智慧旅游数据平台,并接入“河北旅游大数据中心”和全省旅游云平台,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及时共享和分析应用,2020年底基本建成,2021年底前测试开发完成。建设旅游产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与县(市、区)文旅局、景区三级联动,2022年底前实现运营。全面推动智慧旅游景区(点)建设,2021年年底全市4A级以上景区实现智能票务、智能客流车辆管理、智能导览、免费WIFI、在线预订、信息推送、扫码支付等基本功能全覆盖。以万峰大酒店、辰光大酒店、内丘阿尔卡迪亚酒店等酒店为试点,带动全市三星级以上酒店建设智慧酒店,并逐步推进智慧旅行社等智慧旅游试点企业建设,2021年底至少建成1家智慧酒店、1家智慧旅行社。紧跟5G时代步伐,推动景区(点)、酒店等旅游企业升级设施设备,满足游客通讯需求。推进文化进景区、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院校,依托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游客集散(服务)中心等,积极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鼓励依法依规对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观众休息、文创产品展示售卖、书店等便民服务功能。在4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和市博物馆、图书馆优先部署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全面提升通景公路质量和智能化出行服务。到2022年,实现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除现金支付外,都能支持银行卡和移动支付,互联网售票和4G/5G网络覆盖率超过90%。
三、争取列入省级文化消费试点,引领消费提质升级。推动城镇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为文体商旅综合体,规划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结合我市旧城改造,打造具有文旅特色的高品质步行街区。开展非遗消费试点,研发适合现代审美的非遗衍生品,推动表演类、食品类非遗项目进社区、进景区,开发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充分利用我市即将建成的市博物馆开展非遗展演活动,让非遗产品走进生活、融入消费。到2022年,全市至少建设1个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
四、丰富产品业态供给,持续优化消费结构。采取多种模式,推动邢台市文化艺术中心、邢台市美术馆和各县(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完善提升文化消费场所供给结构。开展文旅融合促进计划,支持条件成熟的旅游景区与演艺团体合作推出高水准旅游演艺产品。依托重点旅游景区、文化文物单位和工业园区(企业),建设文创和工业设计创意研发基地、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加快开发冰箱贴等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并推进产业化发展。实施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创建活动。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创建10个以上乡村型旅游景区和精品特色民宿,推出2个以上休闲农业示范县和20个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到2022年,争取全市培育2个以上常态化旅游演艺精品项目,2个以上文创和工业设计创意研发基地,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供给。
五、推动景区提质扩容,增强接待服务能力。组织实施A级旅游景区提升工程,加快打造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和特色旅游目的地。加快补齐旅游景区集散咨询、标识指引、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功能,重点完善提升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乡村型旅游景区厕所建设数量和质量。结合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合理调整景区、度假区规划布局,推进景村融合、景域一体发展,优化游览路线和方式,扩展游览空间。组织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进景区,依托重点景区规划建设一批高标准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和旅游购物商店。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最高日接待游客人数规模。到2022年,推动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行门票预约制度,全部建成智慧旅游景区。
六、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激发假日消费潜力。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鼓励企业单位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顺应假日大众全民游与深度体验游相结合的需求趋势,加快发展文化遗产、文化展演、文化创意、主题公园等文旅融合体验项目,重点培育红色旅游、研学旅游以及冰雪旅游、康体保健旅游等新业态产品,缓解假日旅游供需矛盾。推进文化旅游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建设一批美丽休闲乡村、特色风情小镇、“乐食邢台”小吃一条街,推动假日旅游市场向乡村延伸。加强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疏导、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及时发布景区拥堵预警信息,提升假日旅游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能力。
七、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延伸消费产业链条。推进夜间经济业态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推动特色化、主题化、常态化小剧场建设,举办小剧场演出月(季)等系列夜间惠民演出活动。在重点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组织举办夜间群众文艺演出活动,延伸游客体验度。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特色小镇开发曲艺歌舞、科技灯秀、特色美食、文化体验等项目,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鼓励各县(市、区)策划推出街区游、亲水游、休闲游、文化游等精品夜游线路,创新开发特色夜游产品并适当延长旅游景区和文化场所营业时间,推动打造网红夜市旅游目的地。继续推动建设24小时阅览室和街边书吧。充分利用七里河健身长廊片区和园博园,丰富市区居民夜间文化生活。到2022年,全市建设2个以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间文旅消费规模持续扩大。
八、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型消费热点。实施“旅游+”战略,推进多要素集聚、多产业叠加,支持发展生态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推进文化、旅游与现代技术相互融合,发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加快发展网络文化、游戏动漫、影视制作、电子竞技等数字创意产业,丰富数字化文化创意产品供给。推进文化、旅游与商务会展业紧密结合,加快培育具有邢台地方特色的节庆会展品牌,完善会展服务功能,提升会展经济对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拉动作用。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培育推出文化和旅游产业优秀创业平台、优质产品品牌,重点建设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区、示范项目。到2022年,全市至少建设1个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5个以上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九、持续扩大品牌宣传,增强文旅消费需求。紧紧围绕“展形象树品牌、拓市场扩消费、促交流助开放”三个核心任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文旅融合创新为动力,推动我市宣传营销和对外合作交流高质量发展。到 2022 年,品牌形象更加鲜明,推出旅游城市品牌、旅游产品品牌、旅游服务品牌等一系列支撑品牌,培育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守敬故里、太行山最绿的地方”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成为展现我市区域形象的重要窗口。在“守敬故里、太行山最绿的地方”品牌统领下,各县市要推出一批叫的响县市级旅游品牌。谋划太行山“一路三带”旅游项目建设,重点抓好大峡谷、扁鹊庙5A级景区创建工作,邢台县、沙河市、临城县、内丘县县域内休闲旅游度假区建设。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加快大运河文化旅游带建设,打造运河文化旅游产品。推进平原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美丽乡村民俗文化等旅游产品建设。在内丘县荣获首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基础上,督促指导其它县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一批新业态项目建设。
十、积极落实质量标准体系,提升消费服务品质。积极落实涵盖资源开发、产品业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安全应急、行业管理等方面的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的质量准入和退出机制,以质量标准化引领服务品质化提升。实施服务质量标杆引领计划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优质文旅服务商名录,推出优质文旅服务品牌,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美食+美宿+美物”工程,重点扶持发展一批特色美食、精品民宿和优质购物示范品牌,提升旅游要素产业质量。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重点加强对博物馆、图书馆以及旅行社、景区、酒店等文旅消费密集场所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完善推行志愿者评价和激励机制,使志愿者成为行业服务品质提升的重要力量。
十一、严格行业监督管理,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深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信用约束和激励惩戒机制,对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形成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严厉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时间节点彻查整改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对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意识形态管控,坚决抵制各种不健康的、低俗、媚俗经营行为。到2022年,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消费环境更加优化,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十二、优化资金政策扶持,增强消费升级保障。鼓励县(市、区)发挥文化和旅游方面相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打造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智慧旅游示范景区。用好各类资金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并对试点县、示范县予以适当倾斜。落实国家降税减费、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保障重点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用地,将文化和旅游发展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适度扩大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供给。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对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和旅游休闲消费场所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十三、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责任落实。发挥完善县(市、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健全完善旅发大会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机制,推动资源拓展、业态创新、品牌塑造和服务提升,成为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供给的重要平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市场消费需求变化及趋势分析研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将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不断完善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参照省方案工作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