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下半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02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141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2020年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邢台市统计局

2020年12月2日

邢台市统计局2020年

下半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邢台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邢台市统计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邢统法字〔2020〕1号)文件要求,经报请市双随机办和省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同意,拟开展我市统计系统2020年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0年12月1日—12月20日。

二、抽查对象及抽取比例

上半年未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的8个县(市、区)的工业专业的统计调查单位,根据抽中县(市、区)两个专业调查单位个数确定抽取比例,总体抽取比例不低于抽取县(市、区)专业调查单位个数5%。

三、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

四、抽查内容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邢台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规定的内容进行抽查。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五、抽查名单抽取及派发

1.上半年市局未开展双随机检查的8个县(市、区):襄都区、隆尧县、南和区、巨鹿县、广宗县、南宫市、威县、临西县。

2.确定被检查对象:

工业、投资、贸易专业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上传8个县(市、区)专业名录库,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按比例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因为国家统计局对信都区(原桥西区)贸易企业、内丘县工业和投资企业(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下半年双随机检查将不再对两个县(区)有关专业进行抽取。

3.从“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中检查人员进行分组,由系统随机抽取检查组,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经双随机平台对执法人员和企业进行抽取,现对执法人员和检查县(市、区)分组如下:

六、组织实施

1.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依照工作安排,有选择的进行相关专业业务培训,增强选调人员的业务素质。

2.检查采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严格执行事前公开和事后公示制度。抽查计划和抽查单位在双随机抽查前通过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信用邢台”向社会公示。

4.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进行查处;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一般失信企业要在相关平台上予以公示;随机抽查的相关信息纳入有关单位及统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2.严肃抽查纪律。抽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统计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坚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务实高效。在实施抽查过程中,不得妨碍抽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