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邢台市委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2-16      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449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发〔2019〕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制度创新促进科技创新,着力突破科技创新领域的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最大限度地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进一步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从根本上实现发展动能转换,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为我市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在全省高质量发展进程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加速科技经济结合。着力打通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通道,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强化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促进我市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创新高校院所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政策供给,增强源头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强化人才创新激励。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建立更加灵活的科技人才引进、使用激励机制,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充分释放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三)总体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在科技改革与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要突破,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支撑现代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体制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创新环境更加优化,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为创新型邢台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构建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形成高质量发展全产业链条

(一)前瞻布局新一代未来产业。大力发展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深化与中科院、华为、中关村等合作,加快建设华为大数据产业园、邢台县河北保福北斗卫星大数据产业园、威县深港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及富腾信安产业孵化器暨国家保密(清河)产业园。重点支持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开展的北航VR国重、深圳易尚等校企合作,筹建信息产业大厦,打造虚拟现实、北斗导航、无人机、3D技术应用基地等一批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软硬件服务的信息技术企业,培育邢台未来接续产业。

    (二)集中攻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围绕先进装备制造、健康食品、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等优势主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科技需求,建立“强链、补链、延链”的前沿技术清单,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资金链协同联动,聚集国内外创新资源,积极开展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链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打造一批具有综合竞争力的、特色优势明显的百亿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壮大中科鑫宝、晟华溅射靶材等新材料企业,打造全省重要的先进结构和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基地。

    (三)加快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持续实施“千企转型”和百项技改工程,每年滚动实施100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推进两化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工业设计创新,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突破一批基础性、关联性、系统性的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推动“两汽一拖”(长征汽车、红星汽车、邢台一拖)转型升级,重点推动华菱长征新能源(LNG)中重卡启动四大工艺建设,领途“第三工厂”新能源车下线。到2020年,两化融合指数达到78,建设8个“制造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四)深化军民科技融合发展。统筹军民科技创新领域研究力量,实施军民融合科技专项,支持开展同领域、同方向协同研发和技术创新。组织开展军民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活动,促进双向交流互通。健全军民供需信息收集发布长效机制,定期发布“军转民”“民参军”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对研究制定军民通用的技术标准、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评价标准等活动,优先给予立项和经费支持。重点支持金后盾等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加快康德无人飞行器及航空零部件等项目建设,争创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园,发展军民融合企业达到100家左右。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一)打造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面向全国布局创新链、延揽人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大重大工艺改进、重大新产品开发。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途径实现强强联合,聚合创新资源,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二)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计划,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通过分类指导、梯次培育、差异扶持、扩量提质,市、县精准帮扶150家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帮扶活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地,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性补助,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并给予10万元奖励。

    (三)落实企业创新普惠性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落实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政策。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对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条件且投保“综合险”的企业,落实省级补贴政策,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时间按保险期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加大对工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领域工程化、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对评为省级工业强基的重点项目,兑现省级奖励政策,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降低创新成本,扩大京津冀创新券互认互通、统筹使用。推动更多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落实省民营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与入驻企业联合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建立特派员工作站。加强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

    四、完善科技人才引育机制,强化高质量发展智力支撑

(一)加大柔性引才支持力度。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强柔性人才引进,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绿色通道”评审相应职称,按特设岗位聘用。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我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纳入省科技英才“双百双千”推进计划。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税收、土地、奖励荣誉、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与我市人才享受同等待遇。落实省科技人才库制度,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分管领域,建立市内外科技人才名单,掌握人才所在机构、研究领域、研究特长、研究水平等完整信息,增强人才引进的针对性、精准性。对全职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视人才项目落地需求,由市财政给予科研经费补贴和安家费补助。

    (二)加强科技人才载体建设。发挥创新平台、创新创业园区、科研机构等聚才、用才重要载体作用。积极建设省级示范性创新创业园区,吸引海内外人才特别是京津人才创新创业。加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力度,促进企业科学家、博士后研究人员比例明显提高。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按照规定实行税前扣除,从市外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省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企业优惠政策、奖励资金支持。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建站补助。

    (三)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深化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鼓励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具体评价标准,自主评价人才。

    (四)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机制。鼓励科技人员获取更多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规定,支持科研人员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获得合理报酬,实现收入增长。完善国有企业科研人员中长期激励机制,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方式,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进行激励。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团队和个人给予不低于70%现金收益或者股权的奖励、报酬,对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五、做大做强创新载体,构建高质量发展平台支撑体系

    (一)支持争创国家、省级创新平台。聚焦提升原始创新、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供给质量,争取更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布局我市,依托产业优势、学科优势和龙头企业,加强重点培育,支持我市研发平台参与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新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晋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性补助。

    (二)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点行业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模式,积极培育研发、孵化和服务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服务。重点支持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转型升级,争取列入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试点。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壮大,在科研设备进口、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财政资助、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三)支持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打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协同创新效能,充分发挥联盟在整合创新资源、优化科技服务、提升品牌质量、制定行业标准、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产学研资深度融合。对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优秀联盟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英才“双百双千”推进计划。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争取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推动邢台市创新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尽快运作。持续开展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创业投资基金作用,探索科技企业投融资对接服务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与省级科技投资引导基金共设子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快晶澳太阳能上市步伐,推动根力多、精晶药业、今麦郎、亿利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中航上大在科创板上市,欧耐在新三板上市。

    六、优化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提升高质量发展服务支撑能力

(一)完善区域一体化的技术市场。积极与省技术市场对接,按照“互联网+技术转移”模式,搭建覆盖全市的技术转移机构网络,建设“展示、交易、共享、服务”四位一体的区域交易大市场,鼓励省级以上园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技术交易工作站和具有本地经济特色技术市场,打造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技术交易体系。对接国家、省级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发布与服务系统,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有效对接,加强科技成果的宣传与展览展示,实现区域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站式公共服务全覆盖。对与京津等合作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给予支持。

(二)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对外输出技术。支持技术输出成绩显著的单位优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强与外地尤其是京津地区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的对接合作,吸引有实力有影响的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机构。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开展常态化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市财政科技资金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推动科技成果“三权”下放。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其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归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转化收入全部留归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其中,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50%,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职务发明成果在两年内没有实施成果转化时,允许成果完成人(团队)与单位协商自行实施转化,其所得收益按上述办法分配。

(四)强化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股权激励。科研机构、高校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依规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对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约定,可进行股权确认。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对上述约定的股权奖励和确认应当予以承认。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无需报科研机构、高校主管部门审批。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对科研机构、高校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探索在企业上市时豁免向社会保障基金转持。

    (五)强化成果转化激励。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可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四技服务活动”收益,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科研与技术开发所创造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创新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按照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七、推进区域创新改革,打造高质量发展新支撑点

(一)打造邢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建设邢东新区、协同创新园区为契机,重点引进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致力打造承接京津产业转移的战略发展平台,推进形成“京津研发、邢台孵化转化产业化”新格局。高质量建设华为云计算产业园、北大燕园邢台科技园、航空产业园、医药健康产业园、京鼎大健康产业园、石药生物科技产业园、华密特种橡塑制品产业园等协同创新产业园建设。  

(二)建立县域科技创新竞进机制。扎实推进县(市、区)科技创新跃升计划,按照省对县域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各县(市、区)开展监测评估,按照不同科技创新水平,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典型带动、梯次推进。到2020年,宁晋县、沙河市、清河县、邢台县、威县等跃升至B类县,其他县实现分数大幅提升,力争排名提高10位(含);到2025年,19个县(开发区为单独序列,不列入跃升计划)全部跃升至B类及以上,其中,A类县的数量达到3个以上。

(三)推动县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各县(市、区)按照全市区域产业布局,聚焦县域产业发展需求,加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着力打造清(河)南(宫)羊绒、清河汽车零部件、宁晋输配电装备制造、宁晋农用机械、平(乡)广(宗)自行车、临西精密轴承、任县专用机械、沙河功能玻璃、南和宠物食品、巨鹿金银花和机件加工产业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扶持具有地方丰富资源的产业发展,培育地方特色新型产业,打造具有比较优势、核心竞争力的县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

    (四)支持科技园区提质增效。深化高新区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和薪酬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投融资平台建设改革,打造机构精简、行政高效、机制灵活、投融资活跃的现代科技园区。重点支持邢台高新区申报国家级高新区。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的要求,分类统筹推进16个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上档升级,重点完善园区工作组织机构,优化园区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园区创新服务能力。积极对接省级农业高新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争创省级农业高新区,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产业竞争力,努力打造特色农业自主创新示范区。

    八、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增强高质量发展资源配置效率

    (一)构建全新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监管机制,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金链。精准编制项目指南,精简申报条件,完善评审制度,简化过程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形成集中统筹、精准高效、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监管有力的管理机制。

    (二)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遵循创新规律,按照科技活动类型,实施分类支持。增加稳定性投入,对高层次创新团队、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公益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等,加大周期性稳定支持力度。增加普惠性投入,围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重大成果转化、发展科技服务平台、组织重大科技活动等,设立绩效目标明确、补助标准统一的普惠性专项资金,加大后补助和奖补资金支持力度。增加引导性投入,继续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采取以财政投资为引导、科技金融为主的投入方式,带动创投、信贷等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科技产业,利用市场化机制筛选项目、评价技术、转化成果。

    (三)扩大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和项目调整权,市级科研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绩效目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合作单位、项目参与人员和科研团队。扩大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市级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在项目经费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用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经费支出进度可自行掌握。对后补助、奖励补助等财政性项目资金,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研发活动。项目承担单位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项目提供经费管理服务的费用,可在相应科研项目劳务费或间接费中列支。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科研项目费用内部报销办法,对科研活动产生的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费用,简化审批、据实报销。

    (四)赋予高校院所更大的自主权。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主管部门要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尊重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等具体管理办法,履行主体责任。

    九、营造浓厚创新氛围,凝聚高质量发展社会合力

    (一)深入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实施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倍增计划,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着力打造一批专业化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支持每县建设1家孵化器、2家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支持每所高等学校建设1家以上众创空间,强化创业服务和指导,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落实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落实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制定出台我市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对成功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补贴其贷款利息。对银行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予以一定比例的事后风险补偿。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建立快速维权机制,加快调处侵权纠纷案件办理。完善知识产权奖补政策,提高发明创造积极性,力争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

    (三)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管理机制,构建覆盖科研活动全领域各环节的诚信管理体系。完善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制度,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全过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化体系,逐步建立覆盖科研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落实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查处有关规定,形成诚实守信激励创新的制度保障。

    (四)建立改革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对在科技改革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要正确区分对待,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在科研项目实施中,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预定目标难以完成的,予以免责。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转化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五)培育倡导创新文化。精心组织办好“双创”活动周、科技活动周、专利周、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活动,全面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创新科普传播方式,提升科普基地功能,扩大科技活动公众参与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创新文化、创新政策、创新人才、创新主体、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好网络平台等新媒体作用,加强科技创新政策、重大科技成果、热点科技问题的宣传解读,开展科技政策“进园入企”活动,营造推进科技创新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十、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改革创新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部署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健全领导组织机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举全市之力推动科技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

    (二)突出协同联动。坚持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财税、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就本部门负责的工作,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市纪委监委、巡察、审计等机关要研究完善有关规定,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要尊重科研规律,减少审计检查频次,出现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的,应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并调查澄清。

    (三)加大科技投入。继续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支持,建立市、县两级财政科技资金快速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财政科技资金,重点支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等。强化普惠性后补助支持,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意见中涉及省财政直管县的资助、补贴和奖励,由当地财政支付。

(四)严格评估考核。实施创新调查制度,健全科技创新指标监测体系,实行重点指标月报与季报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估与政府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将科技创新重要指标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加强督查问效。

 

 

 

 

 

(此件公开发布,责任分工不公开)

                                                      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