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8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77号)精神,加快补齐城市停车设施短板,提升供给、治理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一三五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认真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三基”建设年活动,加强规划设计,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设施,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加强布局、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统筹停车泊位总量。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建管并重、集约发展。充分利用城市内边角空闲土地、地上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停车设施,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发挥停车设施效能。
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市级各责任部门落实主管责任,分类梳理停车设施情况,建立清单台账,分头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撑,建立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服务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市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资源有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高效,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出行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其中,2021年全市城市(含县城)新增公共停车位1.2万个以上。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使用便捷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1.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积极做好城市停车普查,分类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及时评价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区分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编制完善《邢台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明确目标任务、规模和建设时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2.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认真落实《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标准要求,严格审批新建居住社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停车位的建设数量和配建比例。在老旧小区改造时结合老旧小区共有空间和整体布局,因地制宜,加强便民停车等服务设施建设,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提升小区功能。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优化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保障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城市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巩固河北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积极协调推进已计划的8处公交场站建设,提升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装备水平,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建设,施划公交停车位,保障公交车辆停放,基本消除公交车占道停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3.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根据《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合理确定各类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新建项目要配足停车设施。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公共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合理增加出租车专用待客停车位,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统筹路内停车泊位总量,合理施划路内停车泊位,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4.加强停车换乘便捷衔接。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在长途客运站和铁路客运站等公共交通枢纽的重点区域建设出租车、公交车待客等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
1.提升装备技术水平。鼓励停车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智能机械停车装备研发、生产与改进建设进程。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在停车设施应用。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积极争列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示范试点,规划新建和改建公共停车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进一步加大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优化停车信息管理。推进城市大脑智慧泊车专题建设,加强不同运营商之间信息互联互通。鼓励不同投资主体和运营商合作,及时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依法依规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探索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公安局)
3.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依托城市大脑智慧泊车专题,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完善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冀时办”“便利邢”,上线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改善停车体验,方便群众快速停车。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
4.鼓励停车资源共享。学习正定县停车管理模式,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新建项目足额配建、闲置地块临时辟建停车设施,并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内部停车设施。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推动居住社区、企业单位、周边道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强化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抢抓政策“窗口期”,指导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及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支持。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鼓励进行规模化开发。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产业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深化“双推送”工作,将全市城市停车场建设融资需求,推送至各金融机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宣传力度。在完善偿债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等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现有储备地、闲置土地、待建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配套停车场用地供应及时纳入本区域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等资源规划建设停车设施。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直接发放施工许可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2.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推动停车服务市场化改革,培育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停车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停车设施及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3.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根据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4.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标准规范,构建多层次标准规范体系。加大对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停车设施各项标准规范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根据人口流动变化实际,不断完善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根据不同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配建指标,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评估调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完善停车管理相关制度。
1.加强停车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完善停车管理相关制度,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有效保障。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属于不动产登记范围内的,认真落实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
2.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民警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多种手段,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满足临时停车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协调调度,层层传导压力,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全力推进停车设施发展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加强部门衔接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主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和协同配合,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各项任务,确保目标如期实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有序推进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和我市《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科学编制规划,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奖惩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有效满足合理停车需求。
(四)强化督导推进考核。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强化担当作为,加大推进力度,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力、项目进度缓慢、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以深入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和“三基”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强化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20项民生工程中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各类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要抓住关键,及时将城市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通知到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争取群众支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