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落实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1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5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落实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邢台市落实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72号)精神,推动我市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5G建设。将5G网络设施建设纳入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同步保障电力、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建立通信基站用电报审安装绿色通道,支持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电网容量扩容时,预留5G基站用电量需求。加快对核心商圈、火车站、医院、工业园区等核心区和5G行业应用热点的5G网络覆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邢台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督促移动、联通、电信等电信运营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优化网络结构,增加网间互联带宽,提升互联互通质量。支持信息化集成度高的企业开展基于IPv6的改造升级,支持IPv4/IPv6双栈运行,在新建IT网络全面部署IPv6。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推动通信杆塔与电力、交通等部门杆塔资源实现双向开放和一杆多用,鼓励探索多样化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邢台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建设数字化应用设施。推进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互联网+旅游”“互联网+体育”等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5G在智慧交通、智能制造、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领域融合应用。加快工业设备设施的数字化、网络化改造。支持企业科学部署和应用无线网络,支撑工业生产全流程的网络覆盖和信息采集。支持邢台经济开发区虚拟现实(VR)、北斗导航和物联网等相关信息技术及产品开发应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邢台供电公司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
(四)深入推进智能制造。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互联网与产业链各环节紧密协同,促进生产、质量控制和运营管理系统全面互联。积极开展信息化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化生产线的试点示范。积极推进智能化生产制造、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生产模式,拓展在钢铁、装备、汽车、羊绒、食品、橡塑等行业的应用示范和推广。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数字化车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推动企业上云。实施“大智移云”应用科技专项,以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设备产品上云、制造能力上云为重点,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中的普及应用。鼓励云平台服务商针对不同行业或产业集群,开展不同形式的企业上云推介会,为企业制订个性化上云方案,指导企业上云。培育上云标杆企业,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企业上云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鼓励重点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企业内网标杆网络。鼓励电信运营商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网络服务,推出更有针对性的优惠资费方案和企业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培育数字经济市场主体
(七)推进数字经济项目招商。结合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础、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化、专业化、精准化招商。谋划引进一批能够带来“雁阵效应”的数字经济领域“领头雁”项目。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按照项目纳税开始连续三个年度市、县级税收留成部分的10%对引荐人或落地企业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八)培育壮大信息技术企业。对信息技术领域的重大项目在规划、用地、环评等方面予以支持,优先推荐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信息技术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省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技术创新支撑
(九)支持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建设。鼓励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培育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提高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对新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家给予2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激励。依托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落实对数字经济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获得省级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奖励。支持企业主持制(修)订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加大人才引培力度。聚焦数字化前沿方向和关键领域,吸引和聚集一批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定、科研服务、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待遇。支持企业面向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和行业领军企业,通过顾问指导、技术合作、成果转化等方式,柔性引进信息技术高端人才或关键核心技术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谋划建设数字经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组织重点企业到江浙等先进地区交流学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十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行业秩序、贸易交易等方面的创新改革,加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加强统计监测。积极与省统计部门对接,探索开展针对数字经济新领域、新业态和新模式的专项统计研究。探索建立我市数字经济发展评估体系,做好数字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评估。(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营造数字经济发展良好氛围。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深圳电子信息产业对接活动和“5·18”廊坊经洽会等展览展会,充分展示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成果。支持企业承办和参与国家、省数字经济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强化对外交流合作。鼓励企业参加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一批优秀创新企业、优秀创新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