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2021年内部稽核工作计划》的 通 知
发布时间: 2021-04-20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24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2021〕35号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2021年内部稽核工作计划》的
通 知
各管理部、各科室:
经中心领导同意,现将《2021年内部稽核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0日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内部稽核工作计划
为切实增强公积金管理内部稽核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中心内部审计机构职能,强化内部稽核的监督和治理作用,现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内部稽核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心深化“管办分离”运行机制的总体思路,牢固树立以“监督促治理”的审计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内部稽核对于资金安全、健康运行的“免疫”功能,善抓矛盾,敢抓问题,努力发现并纠正各部门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排查政策性、系统性病症,为实现中心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中心2021年全年任务目标,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政策库》和中心其他内部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内部审计机构的各项职责。突出重点领域、项目、资金和环节,在加大事后内部审计监督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事前预警和事中跟踪过程控制,从治理机制和完善制度的层面揭示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努力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稽核范围
涵盖中心2019、2020年产生的归集、提取、贷款和会计核算等业务及中心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检查标准参照历版《政策库》和中心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对稽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可延伸至往年,以点带面,努力化解风险隐患。会计核算业务由会计核算科按照外部审计要求组织自查、整改,形成专项工作报告。
四、工作安排
为充分发挥中心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治理、服务和参谋助手作用,内部稽核工作主动寻求改革创新,按照突出重点、压茬推进的原则,注重稽核形式的丰富创新,以电子化稽核、业务系统稽核和专项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业务办理全链条进行常态化稽查。
(一)电子化稽查。利用住建部电子化检查工具,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合规性、业务合规性和资金安全性审查,强化资金科学合理配置。由办公室(网络信息科)每月将检查结果反馈给问题所属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向管理部分解整改任务并指导整改,每月25日前将问题整改形成报告报至法规检查科(内部审计科)。(频次:每月1次)
(二)业务系统稽核。由内审人员利用业务操作系统,对调基调比、贷款审批、汇补缴、缓缴、单位开销户、个人提取和贷款逾期等业务开展常态化稽核。稽核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对异常数据重点关注,及时发现隐患苗头,分析问题原因,做好稽核日志,作为专项稽核重点。(频次:持续推进)
(三)专项稽核。稽核小组由中心内部审计机构全体成员组成,必要时抽调管理部业务骨干协助开展工作。专项稽核采取调档和实地翻阅相结合的方式,重点针对已暴露出的违规操作率较高的业务(大病提取、跨管理部提取、人力资源虚假缴存开户、还商贷提取和异常补缴等业务)进行专项稽核。对可能影响中心权益或风险隐患较大的业务(贷款违规审批、质押覆盖不完整、保证金管理、贷款逾期和落实有效抵押等业务)进行重点关注,结合业务系统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稽核方向,开展专项稽核,形成稽核报告,呈报中心领导。(频次:每季至少1次,灵活安排,随时调整稽核方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结果运用。中心将稽核发现的部门或个人的有关问题按照数量、比例、性质、影响,整改计划质量、完成时效、过程控制、落实结果、改进制度机制好的建议,以及是否涉及违法违纪等细化因素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严肃工作纪律。参与稽核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稽核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实事求是、注意保密。被稽核单位应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三)加大整改力度。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改正的,被审单位要立知立改。较为复杂的问题,被审单位要及时研究整改,业务科室应给予指导,确保问题发现到位、措施采取到位、风险化解到位。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