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9-23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289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邢台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专项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的

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框架思路》《关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相关工作设想》要求,测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拟新增调查内容、新调查方法和新调查技术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国家局制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提供支持。

二、试点主要任务、对象和承担地区

邢台市承担五经普“研究建立满足投入产出调查需求的企业(单位)电子统计台账”国家专项试点。

(一)主要任务。为确保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统筹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建立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获取投入产出调查单位的投入结构、材料购进和产品去向等数据。

(二)试点对象。按照投入产出调查要求选取的县(区)部分从事工业、建筑业、批发业、房地产业的法人单位。

(三)试点地区。宁晋县徐家河乡、经济开发区,信都区南石门镇、钢铁路街道办。

三、试点业务流程

(一)确定试点单位。按照投入产出调查试点范围要求,选取代表性强、财务制度完善、信息化程度高的单位作为投入产出调查试点单位。试点县(区)在负责的行业门类中各选取一定数量单位,形成投入产出调查专项试点法人单位名录。

(二)布置电子台账。向试点单位布置电子表格格式的投入产出电子统计台账。

(三)记录电子台账。试点单位根据财务会计核算资料,在电子台账中记录2022年6—7月投入产出调查资料。

(四)上报试点数据。试点单位将已记录好的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通过台账与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接口上报数据。

四、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

(一)组建机构(2022年7月15日前)

市统计局成立五经普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魏彦辰任组长,市普查中心主任田爱军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核算科、综合科、普查中心、数教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本次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试点县(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试点领导小组,动员组织有关力量扎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二)试点培训(2022年7月31日前)

市五经普筹备办和试点县(区)统计局组织开展对试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程序培训。

(三)数据采集与处理(2022年7月31日—8月15日)

试点县(区)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组织、协调试点单位记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报送投入产出调查表。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核算科会同有关专业科室对投入产出调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及汇总。

(四)试点总结(2022年8月15日—31日)

各试点县(区)统计局和市统计局专项试点工作组按照所列试点研究问题和试点实施情况,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意见建议,分别形成专项试点工作总结。8月20日前,试点县(区)专项试点工作总结报市统计局五经普筹备办。市统计局五经普筹备办对全市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在8月底前上报省统计局五经普筹备办。

五、试点研究的问题

(一)研究建立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的可行性,探索能否满足投入产出核算需求。

(二)研究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与试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间的关系,探索试点单位的台账填报方式。

(三)研究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与专项试点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之间的数据衔接方式。

(四)探索在投入产出调查材料消耗填报过程中,应用批量智能赋码功能的可行性。

(五)研究投入产出调查方案的科学性。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区)统计局党组要高度重视,将专项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主动协调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分管领导要亲自指挥,研究试点中的重要工作;县(区)试点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抽调精兵强将,深入一线,全力以赴做好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试点县(区)要依据国家统计局专项试点方案和省、市统计局专项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细化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流程、统筹进度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项试点工作,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

(三)严格落实责任。市统计局五经普筹备办全面负责专项试点工作。核算科做好电子统计台账填报指导等工作;普查中心、数教中心做好数据采集处理、自主填报等工作;宣传组做好试点地区宣传动员的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做好试点经费与人员保障工作。各相关科室(单位)和试点县(区)统计局根据试点要求,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

(四)加强经费保障。国家五经普专项试点工作经费安排,坚持“统筹协调、分级负担”原则。各试点县(区)统计局要充分考虑专项试点工作的难度,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国家五经普试点工作情况,加强与财政等部门协调联系,积极争取经费支持。

       (五)做好应急预案。各试点县(区)要统筹疫情防控和专项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灵活采用线下、线上方式开展方案研讨、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在试点时期内,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适当调整试点任务进度安排,优先在疫情缓解窗口期安排线下试点任务,有条不紊推进各项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