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 《方案》 明确塑料污染治理时间表和路线图

发布时间: 2020-10-21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28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其他           

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日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方案》明确了我市塑料污染治理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方案》,到2022年底,邢台市建成区和重点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培育和推广一批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进一步减少,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替代产品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我市各大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
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料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杜烁 摄)


  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到2020年底
  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
到2021年底
  邢台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
  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
到2022年底
  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自2021年起
  全市邮政快递网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带)比例每年下降 2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方案》对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提出了明确要求。
  《方案》指出,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提高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严格落实《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严禁境外废塑料过境、入境。深入开展 "蓝天2020" 专项行动,加强审单环节把关,严格审核入境报关单HS编码和品名等信息,坚决将洋垃圾拒于国门之外。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
  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这4类是塑料污染治理的重点。
  针对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1年底 , 邢台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县城建成区。上述区域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接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针对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 年底,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邢台市建成区以及襄都区、信都区、南和区、任泽区、开发区、邢东新区内设景区景点的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 2022 年底,全市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 年底,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
  针对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 扩 大 至 所 有 宾 馆 、 酒 店 、 民宿。针对快递塑料包装,自2021年起,全市邮政快递网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带)比例每年下降2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推广替代产品 培育替代产业

  我市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料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农业生产领域,大力推广标准地膜,推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逐步减少农膜使用量。
  网购是如今重要的消费方式,随着网购交易额的日益增长,快递包装污染随之而来,快递过度包装更是备受诟病。为此,我市积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促进标准器具和物流包装的循环使用,鼓励按照商品特点分类探索 "周转箱+托盘" 的单元包装和无包装模式。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要主动与回收利用企业衔接,建立 "互联网+" 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探索利用配送渠道回收、社区便利店回收等模式,提升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率。鼓励和引导电商渠道销售的商品和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推进快件包装废弃物回收箱设置,提升包装再利用比例。
  此外,我市加快培育替代产业。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鼓励装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减少塑料制品使用,在满足安全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组织开展可降解塑料产品研发,尽快替代一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研发推广可降解农用地膜技术和产品。鼓励建立可降解塑料制品产业示范基地,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提高替代产品生产能力。
规范废弃资源回收利用和处置  
    开展废旧塑料垃圾倾倒整治。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2020 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基本解决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河渠沿线、坑塘沟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导致的塑料垃圾污染问题。加快推进农田残留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
  规范塑料废物回收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加大垃圾分类宣教力度,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分类的重要意义;加大公共机构、街道社区的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建设力度。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塑料可回收物的投放量,提高写字楼、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收运频次,逐步实现塑料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依托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布局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完善农膜生产企业、农膜销售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
  推进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结合环境污染治理,依法关停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并逐步实现规范化、产业化;引导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进园区,实行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统一处置。加快推进我市5个新(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0年底全部建设完工,2021年投入使用,逐步形成以焚烧发电处理为核心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体系,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处理。加强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控制焚烧炉内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等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健全法规制度 织密『监管网』

  白色污染治理涉及领域广、主体多,需要坚持执法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加快构建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方案》通过健全规制度标准、落实综合性支持政策、强化综合监督执法等多项措施,确保塑料污染治理要求落到实处。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塑料制品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配合省级部门开展可降解材料应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等地方标准的研制。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依托农业农村部的国控监测点位,加强地膜残留监测工作。
  落实综合性支持政策。利用中央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资金,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可降解塑料产品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税收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政策;落实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环保税免征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的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并完善需求标准管理、中小企业预留支出比例等政策采购落实机制。将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要求的生产可降解材料、生物基材料等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施差异化管控。支持智能回收和专业化回收设施的投放,消除设施进社区、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全市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制品违法行为,严格查虚标、伪标等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元,开展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以 "散乱污" 企业、非正规集散地、塑料废弃物加工利用为重点,开展综合执法和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禁限产品的塑料包装制品,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