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推进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3-29      发布机构: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211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冀事管2022〕82)、《关于推进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事管2022〕27号,决定启动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充分认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重要性

近年来,部分地方在公共机构开展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从实践效果看,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能源资源消耗减量和碳排放降低;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轻节能改造对财政资金依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有利于提高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绿色低碳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加强能源资源消耗和费用支出目标管理,公共机构实施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后,节能率不少于10%,节约能源资源费用不低于基准费用的5%,确保相关能源资源经费财政支出只减不增。

在集中统一办公区、学校、医院等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中选取1-2个试点,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工作。

三、推进步骤

(一)组织培训阶段。(1至3月份)

1、组织有关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成功案例。

2、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和有资质有业绩的节能公司辅导相关业务,邀请已经实施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公共机构讲解实施程序和实施过程中应把握和注意的环节和问题。

(二)集中摸底阶段(4至6月份)

对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摸底调研。4月底前市直各单位将2022年能源消费总量和水、电、暖、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量精准数据报送至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根据用能情况和相关的遴选标准进行甄别遴选。

(三)试点先行阶段(7至11月份)

根据调研摸底情况,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和重点用能单位,充分和这些单位进行沟通,确定试点单位先行先试。积极协调指导单位和节能公司开展沟通接洽,做好实施前能源审计、前期评估、组织采购、合同签订、组织实施等有关准备工作。11月底前力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落地实施。

(四)总结推广阶段(12月份)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本级机关及重点用能单位试点工作教育、卫生等系统负责推进本系统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与市级机关同步进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适时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全市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工作一体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加强协调沟通,积极发挥组织牵头作用,采取得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和支持市直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托管服务。市直各部门要在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组织开展试点。在市直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按照先点后面、以点带面的原则,分步实施、压茬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相关制度标准。及时发布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相关信息,宣传推广优秀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案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增强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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