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美丽城区”创建暨城市品质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发布时间: 2020-01-21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65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和县城品质,补齐短板、提升能级、改善环境,现就开展中心城区和县城“美丽城区”创建和品质提升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着力转变中心城区和县城发展方式,补短板、强基础、惠民生,不断提高中心城区和县城生活品质、环境品质、人文品质,推动中心城区和县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赶超发展,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含县城,下同)。

二、重点任务

围绕居住质量、基础设施、人居环境、风貌特色、道路交通、治理能力六个方面,开展“美丽城区”创建和城市品质提升行动。

(一)居住质量提升行动。

1.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加快改造老旧小区,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充分发挥各级奖补资金引导作用,落实多方筹资机制,高质量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善小区内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增加绿地、停车位和文体休闲设施,改善和提升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规范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理顺物业管理机制,健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综合服务站等统筹协调机制,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社区环境。2020年,全市完成31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其中中心城区完成15个,相关县(市)完成16个。2021年,全市完成104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其中中心城区完成86个,相关县(市)完成18个。2022年,全市完成24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其中中心城区完成15个,相关县(市)完成9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年度棚改任务,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加快棚改续建项目进度,做好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项目资金需求,推进项目尽早竣工交付和分配入住。确需易地搬迁的,要优选安置区域,统筹推进安置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2020年,中心城区开工2641套,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基本建成574套;各县(市)开工64套,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基本建成298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加快城中村改造。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城中村改造,坚持规划引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安置先行、有序开发。积极申请棚改专项债券资金,探索城中村改造筹资新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城中村改造信贷资金安排。2020年,中心城区新启动26个城中村改造项目,2019年启动的1个项目安置房开工;各县(市)新启动16个城中村改造项目,2018年启动的34个项目安置房全部开工,2019年启动的28个项目安置房全部开工。2021年、2022年,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4.实施雨污分流及老旧管网改造。加快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新建区域全部按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逐步改造,有效解决雨污合流和混接错接问题。2020年起,中心城区完成13.8公里合流制改造任务,各县(市)完成96.66公里合流制改造任务。推进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力争能改多改,彻底解决老旧管网年久失修、漏损严重、爆管裂管等问题,消除管网安全隐患。2020年,中心城区和各县(市)供水、供热一次网、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补齐污水收集处理短板。落实国家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解决污水直排、河(湖)水倒灌、雨污水错接混接、外水入渗、溢流污染、工业废水不达标纳管等问题。2020年,全部完成城镇、经开区、高新区、直排入河工业企业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2021年,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2022年,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控制在5%以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6.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和永久性保护绿地,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断优化绿地布局。实施环道路、环水系、环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环城林带体系。加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生态绿地等建设,打造绿道绿廊。结合旧城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新区建设等,增加城市绿地空间。充分发挥园林城市和星级公园创建等载体作用,建设一批精品绿地。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20年达到17.6平方米,2021年达到18平方米,2022年达到18.5平方米;各县(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20年达到13平方米,2021年达到13.8平方米,2022年达到14.6平方米。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地率,2020年达到45.2%,2021年达到46%,2022年达到46.8%;各县(市)建成区绿地率,2020年达到40%,2021年达到41%,2022年达到42%。(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和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系等,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海绵城市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以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开展老城区海绵化改造。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的20%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26%、32%。2020年,各县(市)建成区面积的14%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20%、26%。2020年,中心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各县(市)有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要完成销号,无治理任务的要加强排查,无新增黑臭水体;2021年起,实现“长治久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依据城市人口布局,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要求,统筹建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及医疗卫生、教育、养老、交通、商业、服务业等公共配套设施,完成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要通过国家和省评估定级。研究制定社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建规划、建设、验收和移交使用管理办法,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审联验。全面排查社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情况,集中纠正和查处“规而未建、建而未交、交而未用”等行为。推进城市“公厕革命”,新建公厕全部达到三类以上标准,改造公厕要因地制宜、应改尽改。2020年,中心城区完成70座公厕建设改造;各县(市)完成45座公厕建设改造。2021—2022年,全面提升城市公厕建设改造及服务品质。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公厕服务半径要求,合理设置各类城市公厕,建足补齐,满足群众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三)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9.开展“以拆促美”专项行动。在邢台市区主城区、16个县城、90个建制镇、乡村,以及“四边”(高铁普铁沿线安全保护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沿线建筑控制区及河道两边)范围内开展拆违拆迁专项整治。坚持五个“围绕”,一是围绕国家、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抓拆迁,对违法用地进行集中整治,通过补办用地手续、拆除复耕等方式,对存量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整改;二是围绕规范市场建设抓拆迁,对违法建设依法集中拆除;三是围绕生态环境建设抓拆迁,对不雅建筑、城市疤痕、私搭乱建棚亭、楼顶彩钢板依法集中拆除;四是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抓拆迁,对影响道路打通、公共设施建设的建筑(构筑)物依法集中拆除;五是围绕民生工程抓拆迁,对影响公园绿地、菜市场等民生项目建设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建筑依法集中拆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10.创建洁净城市。推广“以克论净”作业标准,建立指标量化考核机制,提升环卫保洁水平,打造干净、整洁城市环境。2020—2022年,积极指导创建“洁净城市(区)”工作。实施“水洗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定期开展洗城行动。加强渣土车监管治理,全部实现密闭化、无尘化运输,降低城市道路尘土负荷,提升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水平。加强施工工地和拆迁场地扬尘管控,实现“七个100%”目标要求。2020年,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9%,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90%、90.5%。各县(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达到83.5%,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84%、84.5%。(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1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市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至少有1个街道辖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建成2个分类示范社区,选择一批县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22年,市主城区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2个街道辖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所有县城启动生活垃圾分类。2020—2022年,中心城区和各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固在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12.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等处理设施建设进度。2020年,全市完成5座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任务,启动其他规划建设的项目。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一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与区域内医疗废物产生量相匹配;每个县(市)建成一座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化利用或消纳场)。2021年,全市纳入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处理范围的地区,除处理焚烧厂残渣、飞灰和应急备用外,严禁填埋原生生活垃圾。2022年,全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风貌特色提升行动。

13.抓好十大城市标配工程建设。中心城区抓好高铁门户、迎宾大道、城市地标、城市CBD、城市阳台、城市绿道、文化街区、步行街(商业街区)、未来社区、特色小镇等十大城市标配工程建设;各县(市)要抓好客运门户、文化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迎宾大道、城市地标、商业综合体、城市阳台、城市绿道、文化街区、步行街、未来社区“十个一工程”。2020年,中心城区要加快高铁门户周边展馆建设,提升邢州大道、中兴大街等城市迎宾道形象,加快金融中心、会展中心等城市地标、中央CBD建设,打造北大街、羊市街等文化街区,提升园博园等城市阳台功能,谋划环城绿道。2020年,各县(市)要建成一条步行街、迎宾大道和文化街区,建成区绿道绿廊建成30公里,融入现代元素建设未来社区,公共场馆全覆盖。2021年、2022年,十大城市标配工程和“十个一工程”基本建成,各县(市)公共场馆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顺德投资集团、邢东新区管委会)

14.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节能管理。结合规划期到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开展总体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景观和建筑布局。将城市中心区、历史风貌街区、城市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山前地区等作为重点地区,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完善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打造“城市会客厅”。2020年起,各县(市)每年完成2项以上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和建设导则编制。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方针,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标准,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新型建材,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20年,中心城区和各县(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5%,2021年达到88%,2022年达到91%。(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推进城市有机更新。采取小规模、渐进式的方法更新改造老旧城区,对老城区市政道路、环卫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微整治、微更新、微改造,加快推进各类架空线缆入地,逐步清除空中“蜘蛛网”和各类架空线缆,开展老建筑修缮、外观更新、门窗维修,推动由增量建设向存量提质改造转变。开展城市“四清”行动,清垃圾、清杂物、清小街小巷、清有碍观瞻,确保城市“生态系统”有序运转。开展河、湖、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恢复自然岸线、滩涂和滨水植被群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加快城市老旧工业区退城搬迁,优先将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和创意产业。通过旧城改造,拓展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16.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编制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年,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完成规划期限到2035年的保护规划。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情况体检,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确保保护修缮达到预期效果。深化历史建筑普查,加快确定公布并挂牌,推动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开展历史建筑普查。2021年,完成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2022年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道路交通提升行动。

17.优化城市路网结构。科学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统筹铁路、公路、机场、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构建立体便捷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构建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系统,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慢行系统,优先满足步行和非机动车通行需求,引导绿色出行。全面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布局理念,完善城市支路网系统,改善道路微循环,提升道路通达性。加快发展绿色交通,推进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超前规划地铁、轻轨、BRT等大运量快速公交。优化公交线网、锚固公交场站用地,合理设置公交停靠站和公交枢纽。鼓励发展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桩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智慧交通管理系统。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道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分别达到7.7公里/平方公里、17%,2021年分别达到8.5公里/平方公里、18%,2022年分别达到9公里/平方公里、19%;2020年,各县(市)分别达到9公里/平方公里、20%;2021年,分别达到9.5公里/平方公里、21%;2022年,分别达到10公里/平方公里、22%。(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18.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制定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建停车设施。结合旧城改造腾出的容量空间和公园绿地,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公交枢纽区域共建共享停车设施,解决现有停车位不足问题。在不影响城市景观的前提下,建设一批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和停车楼。统筹利用人防工程,增加停车设施供给。实行分时段、分区域的差异化收费政策,调控停车需求。加快智能泊车系统建设,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和使用率。2020年,中心城区和各县(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占机动车保有量比例分别达到70%、60%;2021年分别达到75%、65%;2022年分别达到80%、7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河北顺德投资集团)

(六)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9.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标准体系,针对不同地域、时间段,区分主街干道、背街小巷、重要节点等,确定差异化管理标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疏堵结合,整治城市秩序,推进标准化便民市场建设,整治占道经营、露天烧烤、马路市场等不规范行为,减少店外经营、市场外溢、环境脏乱的现象。强化停车秩序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开展城市容貌整治,规范设置城市家具、公共设施、标志标识,规范广告牌匾设置,提升沿街建筑立面景观效果,治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有违市容市貌管理要求的行为,2020年起,各县(市、区)每年编制区域(或街道)容貌整治设计方案不少于2项。创建一批高质量“美丽街区”和“精品街道”,2020年,每个县(市、区)要创建1个“美丽街区”和2条“精品街道”,2021年、2022年力争实现逐年递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推进城管智能化。借助“大、智、移、云、物”等现代科技手段,构建涵盖市政、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市容、环卫、园林、照明等方面的城市管理智能化服务平台,大力拓展数字城管平台功能,实现市县数字城管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动数字城管向智能城管转化,提升城市监管服务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整合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托智能手机、新媒介等载体多渠道开展便民服务,提升市民参与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1.强化城市监管执法。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细化部门间管理执法权责边界,建立多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工作合力。有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层级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尽快补足城管队伍空编空额,切实增加城管执法力量;按照1:1的比例,招聘补足城管协管人员;为城管执法人员适当增加执勤补贴,切实提高城管人员待遇;推进标准化大队建设,切实改善硬件建设和执法环境。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网络监控、无人机、“互联网+综合执法”平台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明确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定期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提高舆论震慑效果。加强综合警务站、城管执法服务站建设,实现警务和城管服务综合化、警力和城管执法力量街面化、工作全时化、覆盖网格化、服务便捷化。2020年,市区基本理顺城管执法与其他部门执法权责边界,明确执法责任。2021年,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多形式联合执法。2022年,基层执法力量明显加强,全面实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美丽城区”创建暨城市品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美丽城区”创建暨城市品质提升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任务分解、协调推进和工作评估等相关工作。各提升行动牵头部门要组织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美丽城区”创建暨城市品质提升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确定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和分工。

(二)实行试点引领。每年培育一批“美丽城区”创建暨城市品质提升试点项目(工程)、示范街道(片区)、十大城市标配示范工程。以城市标配、“十个一工程”、城市设计、城市更新、洁净城市、垃圾分类等为重点,作为“美丽城区”创建暨城市品质提升专项试点,探索破解工作难题和政策约束的有效路径。

(三)强化督查问效。对“美丽城区”创建暨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各县(市、区)实施情况进行季度考核排名和年终考核排名。同时坚持日常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工作进展较慢、评价靠后的,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