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1-28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6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为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制度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省、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随机抽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严格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教育领域随机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法依律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8.《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9.《教师资格条例》
10.《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1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教育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文明执法。各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不尊重行政相对人、态度冷漠、敷衍塞责、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四)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学校和教育机构负担,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五)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证监管对象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工作目标
以保障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基本目标,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执法责任明确化;逐步建立起一套符合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行政执法制度,建立起一支懂教育、懂法律、懂行政管理的教育执法队伍,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和谐发展。
(一)编制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邢台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开展检查的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为此,我局依据教育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权力清单和教育执法实际,确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9项,逐项明确了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
市级教育监管对象名录库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的学校或教育机构,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抽查组织部门可针对不同的抽查事项,根据监管对象的类别确定不同的随机抽取范围。对全市教育工作跨县(市、区)监管时,所涉及的监管对象属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由相应的县(市、区)教育局建立本级监管对象名录库,抄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使用。监管对象名录库由基教科、职成教科等相关科室提供建立。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构成,同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公务员作为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可对本局所有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检查,专家学者根据所属学科领域作为特定抽查事项的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人数应不少于两人,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不低于60%。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法制安全科负责建立,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定期更新。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运用网络、录音、录像等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对某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百姓诉求较多的抽查事项,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每年年底前,由随机抽查事项所涉及的业务科室提出新一年"双随机"抽查计划,经法治安全科汇总、局领导审定后,统一公布实施。业务科室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并报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
(二)“双随机”抽查的组织实施。业务科室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启动“双随机”抽查。
(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科室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双随机”机制要求,抽取检查对象,并按实际需要人数的2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四)开展执法检查。业务科室指派一名科级干部为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领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
(五)“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按实际工作需求决定,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六)抽查结果运用。针对监管对象名录库逐一建立诚信档案。检查结束后,发起科室应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于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录音、录像等电子资料报法治安全科,根据市政府要求,法治安全科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监管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增强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业务科室要加强评估总结,针对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双随机”抽查是国务院和省、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各有关科室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研究,做好随机抽查方案的细化和落实,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检查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文件确定的时间进度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向我局报备。
(二)规范程序,健全档案。要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任性执法、执法扰民。“双随机”抽查的发起、随机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要做到档案齐全,全程留痕,主动接受监督。
(三)强化培训,营造氛围。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双随机”工作机制。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质量;同时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局机关相关科室要严格落实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报送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邢台市教育局2023年度内部“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2.邢台市教育局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1
邢台市教育局2023年度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科(股)室 | 联合科(股)室 | 抽取日期 |
2023001 | 邢台市教育局内部联合抽查001 | 001号 | 民办学校管理 | 定向抽查 | 市属民办学校100% | 依法办学情况、办学条件、学校章程、内部管理、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 | 市属民办学校 | 基教科、职成教科 | 法治安全科、基教科、师教科等 | 2023年5月至6月 |
2023002 | 邢台市教育局内部联合抽查002 | 002号 | 市属学校办学行为检查 | 定向抽查 | 根据抽查要求确定(市属学校100%) | 依法办学、学校安全管理、师德师风、学生资助、继续教育、教育经费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 市属中小学 | 法治安全科 | 基教科、职成教科、师教科、后勤服务指导中心等 | 2023年9月至10月 |
附件2
邢台市教育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抽查 |
1 | 学校安全工作检查 | 学校消防、食品、治安、校车、防溺水、安全教育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六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治理等情况。 | 是 |
2 |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检查 | 教师培训工作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 否 |
3 |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上巡查、听取汇报、组织座谈、个别了解 | 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 是 |
4 | 教师队伍建设检查 | 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教师交流轮岗和待遇保障情况。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