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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8-04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19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为有效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基本草原保护,科学合理利用草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河北省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生态优先、有序衔接,问题导向、科学规范,政府主导、依法依规”的原则,开展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客观真实反映全市基本草原分布状况,建立和更新基本草原档案,为科学统筹全市基本草原保护发展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此次涉及基本草原优化调整的县(市、区)为信都区、沙河市、内丘县、临城县。优化调整以2020年度划定的基本草原和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全省草地面积为基础,对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村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对县级草原资源进行科学评估,依法依规优化调整,确保全省基本草原质量不下降,面积不低于2.77万亩的约束性指标。
三、进度安排
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于2023年8月全面启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内外业工作,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并形成全市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关系全市草原保护发展全局。各有关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有序开展工作。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要成立相应工作组,按照分解的指标(见附表),全面落实工作任务,保障工作经费。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的统筹调度,严控基本草原优化调整质量。对基本草原优化调整相关成果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三)加强技术支撑。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优化调整精度。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的基础上,采用高分遥感影像等高精度测绘技术,细化基本草原优化调整范围,切实提升优化调整质量,确保上图面积与统计面积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