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区公租房使用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4-26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39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后期管理工作,加强市区公租房使用情况动态监管,防止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发生。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11〕第6号)、《邢台市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办法(试行)》(邢保安居办〔2018〕90号)等规定,自2021年5月10日开始,对市区已分配入住的公租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按已交付使用的8065套公租房5%的比例,随机抽查约400户。

三、检查内容

(一)对公租房承租家庭的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转租、转借、违规经营、是否长期空置(空置超过6个月)、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私自互换、6个月以上未交租金等情况。

(二)对公租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租房单套房屋外观是否完好、整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乱贴、乱涂和乱悬挂现象。

(三)对配套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集中建设公租房小区环卫设施是否完备,小区内道路是否干净整洁,小区内有无私搭乱建现象,小区内水、电、暖、通信、消防、电梯、安防、照明灯基础设施是否运转正常,机动车是否压占消防通道,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电动车是否违规停放和充电等现象。

四、检查方式

通过入户调查、本人书面承诺、群众投诉举报等形式,核查是否存在转租、转借、长期空置、破坏房屋结构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违规行为。

五、检查结果利用

市保障中心根据入户检查结果对检查对象基本情况逐一进行核对,对居住情况符合规定的,继续享受住房保障;对存在违规使用保障房行为的,按照《邢台市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管理工作流程》(邢建〔2020〕72号)办理,向违规家庭发送《整改通知书》,并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不定期入户检查。经核实,符合清退条件的,按程序组织清退。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对所检查的楼号负责、对检查结果负责。

(二)入户调查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

(三)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徇私舞弊。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