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林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5-05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19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为有效推进林长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形成执法监管的强大合力,提升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水平,现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林长+警长”协作机制。经邢台市林长办公室、邢台市公安局共同研究,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以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为目的,密切林长办公室与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林长+警长”协作机制,落实“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持续提升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草资源保护制度,持续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工作,更好推动邢台绿色发展。
(二)坚持法治思维、打防并举。充分发挥林长、警长各自职能优势,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到打防并举,切实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责权清晰、治理高效
的林草资源保护机制。
(三)坚持健全机制、协同联动。加强“林长+警长”协作机制建设,强化协同联动,形成林草资源保护领域执法监管的强大合力,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推动林草生态保护发展。
三、工作目标
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原则,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林长+警长”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组织体系
全市公安机关对应林长体系,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林长+警长”体系。
市级设立总警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设立副总警长,由市公安局主管领导担任;设立市级警长,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担任。
各县(市、区)参照市级设置,设立本级总警长、副总警长、警长。
乡(镇、街道)设立乡级(镇、街道)警长,由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担任。
市、县、乡三级林长办公室和各级警长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共同推进涉林违法犯罪打击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五、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与同级林长办公室按照林长制工作要求,结合打击
违法犯罪工作实际,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一)定期会商机制。林长办公室、公安机关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林长制工作要求,适时组织召开信息共商协调会,交流工作信息,通报执法办案情况,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信息共享机制。林长办公室、公安机关相互通报涉林领域执法司法办案信息和相关数据,按照不同涉林案件特点,根据刑事或行政案件类型,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优化案件移交、取证鉴定、涉案财物扣押等环节,做好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效衔接,精简办案流程,提升办案效率。涉及重大案件和突发舆情的,共同研究制定处置措施。
(三)调查协作机制。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在对涉及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开展问询调查、现场勘查工作过程中,可通过林长办公室协调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林长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接受询问,协助委托鉴定、评估及其他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四)联合执法机制。林长办公室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适时组织相关协作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明显达到刑事立案
标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处理,切实提高打击违法
犯罪工作效率。
(五)联合督导督办机制。对涉林领域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案件、媒体曝光的案件、涉众面广的案件、跨行政区域的案件,林长办公室、公安机关应采取联合督导督办的方式推动案件办理,对“林长+警长”机制运行效果进行全面督导督察。各级林长、警长要定期组织“林长+警长”协作机制落实情况的调研、评估,实时掌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偏,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林长+警长”协作机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林长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是深入推进林草资源保护和发展,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建立“林长+警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在各级林长领导下,林长办公室要积极与公安机关抓好工作协作配合,将林长制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有效保护林草资源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二)密切协作,健全机制。各级林长办公室要与公安机关主动对接,完善定期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调查协作机制、联合督导督办机制,细化分工,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林长+警长”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公众参与。加强对“林长+
警长”工作机制和林草生态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林草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