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2009年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09-03-23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6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为做好2009年度全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冀政〔2007〕95号、冀政〔2008〕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各设区市城市住房保障责任目标的通知》(办字〔200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以廉租住房为主体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提高实物配租比例。积极拓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融资渠道,创新实物配租的有限产权和套购住房保障新方式。统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收入线标准,实现两种保障方式的并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自主选择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目标任务
(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切实加强廉租住房建设,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全市完成廉租住房保障5000户,筹集实物廉租住房1100套。其中,市区保障2600户,筹集实物廉租住房800套;县(市)和大曹庄管委会保障2400户,筹集实物廉租住房300套。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1700户。其中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货币补贴方式保障1000户,县(市)和大曹庄管委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保障700户。
(三)旧住宅小区改善
市区完成旧住宅小区改善面积20万㎡,受益户数2500户。
(四)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
市区完成拆迁面积15万㎡,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数1500户。
三、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一)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收入线标准扩大到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5倍以下,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部分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各县(市)和大曹庄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度扩大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范围,收入线标准可确定在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以上,具体系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二)加大实物廉租住房筹集力度
采取以政府新建、插建、配建为主,企业代建、社会参与为辅,并结合长期租赁和直接收购的筹集方式,加大实物廉租住房建设和筹集力度,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到2010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实物配租率达到50%以上。
2009年,市区在中兴东大街新世纪嘉园天合苑、丽水苑、怡景苑、锦绣苑和邢台市园林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等5个项目中配建800套廉租住房,力争11月底前全部交付使用。以上800套廉租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买协议,确保落实到位。如届时未按期全部交付使用,差额部分可通过收购、租赁的方式解决房源。各县(市)和大曹庄管委会要积极探索房源筹集新方式、新方法,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紧缺,项目进展缓慢问题。
(三)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及使用
市区新配建800套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5.44万㎡(含附属面积),需保障资金1.5504亿元;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600户,年需资金500万元(补贴标准5元/㎡)。全年市区共需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6004亿元,该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家、省和市文件规定负责筹集。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和省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前提下,保障资金可交替打捆集中使用,不足部分由市本级财政解决。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使用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工程和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拨付。
各县(市)和大曹庄管委会,要根据2009年廉租住房工作的责任目标,切实落实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廉租住房专项补贴资金。要通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垫资" 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并结合有限产权的办法,鼓励承租对象自筹资金购买住房,确保本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廉租住房建设的需要。
(四)积极探索廉租住房保障新方式
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吸纳保障对象自筹资金的廉租住房保障新方式,满足承租家庭取得有限产权的愿望。
1.拓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新思路。允许承租家庭购买所租住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探索共有产权和套购廉租住房配租新方式,盘活承租家庭的原有住房,使承租家庭买房变为现实。①购买有限产权:允许承租家庭购买所租住房的部分产权,但购买部分产权的比例不低于30%,剩余产权部分由政府出资购买,并出租给承租家庭,待其有购买能力时可取得全部产权。②套购廉租住房:获得实物配租资格且现有住房面积较小的保障对象,可将现有住房进行价值评估,出售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为实物配租房源使用。出售原有住房所得价款,可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同时使用,用于购买所配租住房的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
2.拓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融资渠道。探索企业贷款、政府贴息和个人自筹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新方式。①企业贷款、政府贴息。廉租住房承建单位,可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建设资金,政府予以补贴利息。结合有限产权和套购廉租住房政策,允许保障对象个人自筹资金或利用出售原有住房资金,购买所承租住房的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待全部保障性住房售出后,项目建设资金将全部收回。②政府中长期融资或通过新成立的城建投资公司融资。政府可通过5年或10年的贷款期限筹集资金;新成立的城建投资公司可灵活运用多种融资渠道,有效整合城市资源和资产,创新直接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多方筹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降低政府一次性投资压力。每年将本级财政安排的保障资金用于还本贴息,缓解当前建设资金压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四、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
(一)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
1.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要按照《邢台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货币补贴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06〕第22号文件)和具体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对象为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为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5倍以下。
2.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的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可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有能力购买住房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搞好政策衔接。
3.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已列入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村民或利用宅基地自建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二)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1.要全面落实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已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的县(市),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落实优惠政策,制定并出台相关规定。凡未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县(市),在2009年要谋划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以申报独立的新建项目,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5平方米左右。到2010年底,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达到本县(市)城区当年住宅竣工面积的10%以上。
2.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各县(市)和大曹庄管委会收入线标准可确定在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以上,具体系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经本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
(三)确保经济适用住房质量及功能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要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切实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五、推进旧住宅小区改善和棚户区(危陋区)改建工程
(一)旧住宅小区改善
市区重点是棉纺厂生活区、团结小区、中华北小区和电厂生活区等4个旧住宅小区,总规模20.1万㎡,总投资542万元,其中电厂自筹资金300万元,政府投资242万元,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做好协调督办工作,保证完成治理任务。各县(市)有旧住宅小区的,要完成1-2个旧住宅小区的改善任务。
(二)棚户区改建工程
市区重点是中兴东大街区片、西大街小吃城、方圆集团、种子公司、建工集团、二中南片区等项目,在2008年的基础上,今年共安排拆除面积18.62万平方米,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1759户。相关部门要按合同约定做好回迁安置工作,确保被拆迁户的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各项优惠政策。各县(市)有棚户区(危陋住宅区)的,要确定1-2处进行改建。
六、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机制
(一)健全住房保障工作管理体系
为确保全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目标的圆满完成,各县(市、区)要按照即将开始的县级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健全住房保障工作体系,使住房保障工作职能落到实处。同时,要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制度
各县(市)和大曹庄管委会,要认真制定200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计划和实施意见,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要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要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调查与审核,强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员,确保住房保障各项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
(三)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相关部门责任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编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积极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财政部门要提前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及时落实保障资金;财税部门要在新建、购买和租赁廉租住房时提供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供应计划,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物价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测算廉租住房租金;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并建立工作体制,公布认定程序,配合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统计部门要于2月下旬将上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予以公布;邢台日报社、牛城晚报和广播电视局要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服务,免费刊登或播发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物配租、收购、租赁和招投标等工作的公示、公告。
(四)加大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培训力度
要加大对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为提高住房保障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3月份和10月份,分别组织各级住房保障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省建设厅 "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信息系统" 和相关统计报表的操作使用,统一业务办理流程,熟练业务操作规范,组织工作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圆满完成。
(五)切实做好住房保障督查指导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做好住房保障的督查指导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半年一考评,年底总考核,督促住房保障管理目标落到实处。在督办和检查过程中,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查明原因,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认真落实住房保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市政府已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政府民心工程和政府城建重点工作,并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11月底前,市政府将组织考核组,把县(市、区)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对住房保障工作完成情况、建立并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评比打分,排出名次,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予以通报,以推动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