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3-03-01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16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201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坚持忠诚服务、规范效能的方针,坚持简政放权、方便群众的原则,更加注重推动更高质量就业,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更加注重统筹各群体利益,推动职工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有序合理增长;更加注重政策协调配套,稳步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更加注重服务方式的便捷,加大属地化管理工作推进力度;更加注重服务功能的延伸,强化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一、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一) 确保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70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54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7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59000人。
(二)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河北省贯彻<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实施方案》,着力推进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
(三)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加强对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管理和动态监测,大力开展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培训和信息服务工作。深化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 "大学生村医" 计划。完善就业服务,强化信息引导以及就业、培训、维权 "三位一体" 工作机制,推进农业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实施分类帮扶。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推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完善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管理制度,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落实残疾人、妇女和 "两劳" 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扶持政策。
(四)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推进小额担保贷款等重点政策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创业型城市建设。
(五)抓好职业培训工作。健全以 "两后生" 为重点的青年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制度,规范培训补贴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和岗位对接标准。整合职业培训资源,4月底前完成沙河技工学校与华北冶金技校的实质性合并,加大企业内设培训机构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整合力度。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在中钢邢机、邢台技师学院等企业、院校建立国家和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职业培训年活动,全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1万人次。将职业培训教育机构移交县(市、区)管理。深入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做好职业培训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六)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职能和人员的整合。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服务和指导,创立示范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进一步做专、做优、做强 "72小时就业服务" 品牌。
(七)建立健全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就业形势分析制度,准确研判和把握就业形势,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相关政策储备,有效应对市场和形势变化。
(八)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加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进度。推动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营造聚集效应和服务品牌。规范人员调配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强化市场监管,依法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组织诚信服务月主题活动,确定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引导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
二、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九)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全年完成新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34000人,城镇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64.3万人、40万人和30.7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
(十)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努力实现应保尽保。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抓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保补缴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各项政策落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审批工作,建立职工信息提前认定制度和退休核准审批情况报表制度。完善社会保险运行分析和预警制度。
(十一)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280元/年,积极推动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及时结算,推行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疗机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监控,加强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
(十二)改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推进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私营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参加失业保险。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失业保险待遇提高10%。
(十三)加强工伤保险工作。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化、科学化。抓好扩面工作,巩固高风险用人单位参保成果,实现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全覆盖。开展专项行动鼓励中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和规范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探索健全 "先康复、后评残" 工作机制。健全职业康复标准,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十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加大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支出、结余等环节的监管和五险缴费与待遇领取情况检查。完成社保基金历史遗留问题的核销处置工作。大力提升监管手段,定期公布违法违规单位名单,实现省、市、县基金监管软件互联互通。建立社保基金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社保基金内控机制建设。
(十五)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完善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拓展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充实经办管理工作队伍,推进市社保局组建工作。整合经办服务资源,加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行 "网上社保" 业务经办等便民服务措施。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作。落实好省 "****" 、外国专家 "****" 和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积极参与第三届沿海经济隆起带高级人才洽谈会、冀中南经济区高级人才洽谈会等大型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力争新建1家以上博士后科研站点、2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启动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分类管理,有效调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的有序增长。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
(十七)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完善适应高技能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统筹实施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和技能大师培养工程。全年完成7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8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加强紧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完成1500名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任务。筹备召开第三届高技能人才表彰大会。突出抓好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建设,在工资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待遇、特殊津贴等方面,与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十八)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对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市、县重点项目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拓宽评价范围,完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防范手段,确保考试安全。整合考试机构,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改革,组织实施好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作。
(十九)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研究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工作,重点推动农民工专项能力考核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高技能人才搭建脱颖而出的平台。
(二十)优化配置各类人才。推进区域人才开发合作,清除人才流动体制性障碍。加快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系统,发布紧缺人才目录,研究建立人才需求定期发布制度。以 "两高" 人才为重点,坚持引进培养双驱动。
(二十一)统筹做好各项政府人才工作。深入实施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做好深化人才管理制度改革、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人才市场、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强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健全人社系统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府人才工作力量,形成统筹推进政府各项人才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加大引进外国智力工作力度
(二十二)完善引智工作体制机制。积极引进和用好国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加强引智工作管理,实施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抓好引进专家的政策落实和服务工作。
(二十三)统筹做好出国(境)培训工作。加强对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统筹抓好各类人才出国(境)培训和经费资助工作,加强出国(境)培训管理体系建设。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二十四)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范聘用管理,推动聘用制度全面入轨。加强岗位动态管理,搞好年度岗位统计工作,并完善岗位统计台账,探索建立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的进人和晋升的调控制度,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标准化建设。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推进公开招聘规范化。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行业体制改革工作。通过签订用工合同、强制缴纳保险、设定工资总额等方式,重点规范对聘用制人员的管理。
(二十五)稳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高标准完成2013年军转安置任务。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安置工作机制。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和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开展关爱企业军转干部活动。完善企业军转干部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确保企业军转干部稳定。
六、加强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
(二十六)完善公务员制度。优化公务队伍结构,健全凡进必考机制。完善公务员招录管理办法,规范笔试、面试、体检等关键环节管理,维护考录公平公正。完善轮岗和竞争上岗制度。推进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参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
(二十七)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落实好2013年公务员招录四级联考工作。加强考录工作规范化建设和考风考纪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务员考录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规定,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做好公务员表彰奖励工作。
七、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十八)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优化工资收入结构。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及时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待遇。做好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工作,做好职务与级别并行和工资福利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调研工作,配合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
(二十九)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全集体协商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的备案审查,提高工资集体合同覆盖面。促进企业建立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实现职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
八、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
(三十)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启动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扩大创建活动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覆盖面。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机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行动,更好的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以小微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状况变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做好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一)做好农民工工作。维护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公共服务等权益。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农民工平稳有序转移就业和回乡创业。加大阳光工程实施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认真研究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的问题,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推进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协调机制。
(三十二)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推进企事业单位、基层服务平台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高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组建率达到60%以上。贯彻落实三部委《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力争所有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委员会全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特别是行政调解处置力度,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调解仲裁制度和队伍建设。
(三十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非法用工、恶意欠薪、阻挠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做好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 "两网化" 管理,实现区、县全覆盖并向乡镇(街道)延伸,提高执法效能。健全上下联动、内外配合、社会协同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综合治理机制,确保完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目标。推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九、统筹推进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三十四)加强重大政策问题调查研究。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查研究,完善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和专题业务调研工作机制,提高调查研究服务决策的科学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工作,结合属地化管理等系统性、全局性、制度性政策实施深入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加强调研和课题研究成果的交流与应用,增加有针对性的政策储备。组织开展专家咨询活动。
(三十五)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广泛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强化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和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及时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有效消除和化解行政争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法律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十六)加强规划和统计工作。推进实施《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开展 "十二五" 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组织实施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推动 "数字人社" 建设。做好农村实用人才调查、薪酬调查、社区直报调查和满意度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规范企业定点监测,建立统计调查快速反应机制。
(三十七)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 "十二五" 规划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以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年新建52个,改扩建29个,累计总面积达到13230㎡。制定公共服务标准,形成市、县、乡、村 "四位一体" 的 "一站式" 服务平台,推进人员、编制、经费、场地、设备 "五到位" 工程。加载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医保药费报销、养老保险补贴、失业金、工伤补偿领取等社保经办职能。建立布局合理、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网络,推进公共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三十八)做好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完善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机制,拓展宣传渠道和领域,提高新闻宣传工作能力。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广泛宣传人社系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新举措、新成效。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建设,培育和弘扬 "人社精神"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
(三十九)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新发社保卡100万张,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覆盖范围达到30%,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业务领域的应用。加快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平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平台、社保基金监管系统、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系统、社保内控稽核系统、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和就业监测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进实施人才信息化工程,加快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12333电话咨询等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加强业务专网运行管理,强化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功能,将信息网络向县(市、区)局,乡镇、村(街道)服务平台延伸。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源数据库,提升实时处理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
(四十)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加强源头治理,从政策层面解决群体性突出问题。完善信访案件处理机制,落实领导包案和接访、约访、下访制度。加快积案清理,开展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攻坚活动。认真梳理研判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和诉求,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强化应急准备,积极处置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隐患。重点做好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
十、加强系统自身建设
(四十一)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积极推进 "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 党组织建设,按照 "大党建" 工作思路,围绕中心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党建评价体系,探索机关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十八大报告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和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论述和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继续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四十二)推进机关人事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加大制度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完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完善竞争上岗等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培养锻炼,提高能力素质。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十三)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系统干部全员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干部调训力度,提高系统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十四)推进业务经办标准化。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标准化管理工作流程,编制管理体系文件,通过理顺职能、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实现机关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具体工作中,先在市局推行,取得经验后,在全市人社系统推广。
(四十五)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对工作进行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加强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开展勤政廉政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