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4-05-28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17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改革创新、稳中求进,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六大板块工作各环节,努力做到服务大局有作为,最大限度地为推进邢台绿色崛起提供支撑和保障;对标赶超有晋位,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一、深化实施就业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
(一)确保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城镇新增就业5.7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5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新增5.9万人。
(二)健全全民创业促进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全民创业政策,把促进创业与人才培养、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和创业引领服务制度,深入实施创业帮扶工程,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落实新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提高服务的实效性。组织实施 "青年创业计划" ,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
(三)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机制。落实新一轮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建立扶持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 "绿色通道" 机制。推动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规范从校园就业指导到实现就业的公共服务规程,明确各环节服务标准和要求,确保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不断线。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 "大学生村医" 计划。
(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全市联动,进一步做专、做优、做强 "72小时就业服务" 品牌。以邢台中心城市经济圈为重点,加快引进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
(五)突出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和大气环境治理进程中的职工转岗培训工作。做好转岗培训、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工作,努力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六)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七)建立健全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就业形势分析制度,准确研判和把握就业形势,做好相关政策储备,有效应对市场和形势变化。
二、深化实施社保扩面提质工程,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八)做好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实施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2014年完成新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3.2万人,城镇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5万人、41.5万人、34.5万人和34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九)完善社会保管经办管理机制。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完善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拓展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整合经办服务资源,加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行 "网上社保" 业务经办等便民服务措施。
(十)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在国家和省厅顶层设计指导下,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调研准备工作。规范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搞好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落实。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妥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十一)健全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和生育保险体系。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推行居民医疗大病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及时结算和医保监控体系建设,深化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完善落实各项医疗保险待遇。
(十二)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积极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参加省级统筹,落实工伤保险 "六统一" ,大力推动小微企业和事业单位参保。配合省厅探索有弹性的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降低新创业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参保门槛。
(十三)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体系。加快完善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研究建立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制度。
(十四)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加大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规程。完成社保基金历史遗留问题的核销处置工作。大力提升监管手段,定期公布违法违规单位名单。
三、深化实施两高人才建设工程,不断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十五)加快建立健全人才综合服务机制。建立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信息库、紧缺人才智力需求信息库,搭建人才供需对接服务平台。
(十六)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将高技能人才培训与产业结构升级需求紧密结合。举办职业技能竞赛,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十七)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制度。落实好省 "引智共建蓝天计划" ,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积极参与沿海经济隆起带高级人才洽谈会等大型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
(十八)抓好人才培养载体和平台建设。在继续推进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规划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创业园、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力争新建2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所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十九)加大引进外国智力工作力度。积极引进和用好国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规范引进外国专家市场秩序,抓好引进专家的政策落实和服务工作。统筹做好出国(境)培训计划,加强对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统筹抓好各类人才出国(境)培训和经费资助工作。
四、深化实施人事考评录聘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二十)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管理机制。配合省考录办完善公务员招录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职位设置、录用条件,组织好笔试、面试、体检录用。妥善解决好基层公务员 "招得来、留不住" 等突出问题。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规范管理,组织实施五月份集中招聘活动,探索分类别、分行业的考试制度,加强招聘过程监管,健全面试考核制度。加强人事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二十一)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加强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公务员道德和作风考核。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健全公务员初任、任职等 "四类培训" 制度。积极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和 "西柏坡精神" 教育工程,全面提升公务员整体素质。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适时开展公开遴选和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
(二十二)健全人事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增人管理、录聘调动、改革人员划拨、军转干部安置等管理工作程序,厘清职责、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公开透明。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建立健全财政供养人员 "只减不增" 和防止 "吃空饷" 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二十三)推进重点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开展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
(二十四)认真做好军转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军转干部安置办法,高标准完成2014年度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积极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五、深化实施工资收入助增工程,统筹推进各群体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
(二十五)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调控机制。统筹考虑人工成本、物价水平、社平工资等因素,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发布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二十六)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待遇协调联动机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工作,探索养老待遇常规化的调整办法。配合做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统筹工作。
(二十七)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做好县以下机关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及地区津贴制度的调研准备工作。继续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工作。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分配办法,探索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发放监督机制建设。
六、深化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创争工程,着力解决好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
(二十八)进一步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执法联动机制。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联动处置办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实行快查、快交、快审。
(二十九)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依托 "两网化" 管理系统,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三十)解决好劳务派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劳动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管理,维护被派遣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
(三十一)规范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进一步明确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资格,健全公共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好专项清理活动,搞好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等工作衔接。对公共服务机构管理的人事档案,探索实现网上查询。
(三十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保障监察 "两网化" 管理实现县(区)全覆盖,并向乡镇(街道)延伸。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非法用工、恶意欠薪、阻挠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做好重大违法案件的督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妥善办结。
(三十三)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快调解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实体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确保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做好全省调解仲裁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
(三十四)做好农民工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民市民化相关政策和协调机制,会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切实维护农民工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等合法权益。完善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政策,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协调机制。
(三十五)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全面梳理化解历史遗留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完善领导包案和定期接访制度,健全信访案件处理机制。认真梳理研判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和诉求,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强化应急准备,积极处置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隐患。做好敏感节点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
七、以 "服务型" 机关建设为核心,大力推进 "五型" 机关建设
(三十六)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在运行机关标准化管理体系基础上,进一步理顺职能、优化流程,实行服务大学生、城乡居民、参保单位等各类对象 "一条龙" 服务。组建人力资源市场、人社行政服务大厅、社保服务大厅。深化属地化管理,全面梳理市本级尚未下放的职能,继续下放不需要市本级直接受理的业务。强化对职能下放后的监管,实行分级负责。
(三十七)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市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机关党建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健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健全调研成果交流制度,围绕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调研和重大专题调研。健全考核激励制度,调动干部学习的积极性。
(三十八)推进创新型机关建设。着眼全面深化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增强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项工程" 牵头单位要对标先进,力争打造1-2个在全省排上位、全国挂上号的亮点工作。
(三十九)推进法治型机关建设。以规范精简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为重点,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结合市场需求,进一步精简、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四十)推进廉洁型机关建设。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健全重点领域的监控机制,完善资金分配、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对社会关注的敏感问题,主动公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勤政廉政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
八、以信息化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加强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四十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年底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贯通市、县、乡三级,辐射到部分村(居)。逐步完善OA(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电子档案。开展社保卡 "启动年" 活动,6月底前完成社保卡信息集中采集,鼓励各县(市、区)探索社保卡服务应用功能。
(四十二)深入推进平台建设。6月底前全部乡级基层平台达标投用。每个县(市、区)打造1-2所 "样板平台" ,力争每社区(行政村)都有服务站。在基层平台上加载就业信息发布、城镇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社会保险扩面、协助上级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药费报销、养老保险补贴、失业金、工伤补偿领取以及维护辖区稳定等职能。
(四十三)推进法制建设步伐。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六五" 普法规划。及时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有效消除和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开展法律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十四)加强规划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开展 "十二五" 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推动 "数字人社" 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分析研判,提高决策咨询服务水平。
(四十五)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和专题调研工作机制,结合信息化建设、基层平台建设及属地化管理等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积极与社会科研机构、学者开展调研工作,努力形成有深度、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切实促进调研成果转化。
(四十六)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方法,广泛宣传人社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新举措、新成效。建立完善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机制。加强舆情分析和引导工作,抓好重点和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建设,培育弘扬 "人社精神" 。
(四十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为总要求,以补精神之钙、除 "四风" 之害、立为民之制为重点,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抓到底,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