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4-2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81     字体:[  ]

体裁分类:助企纾困相关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2010号)精神,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与冀政字〔202010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冀政字〔202010号文件紧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立足于防范化解基金风险,着眼于建立健全覆盖全省、权责清晰、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明确了进一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工作目标、政府责任、政策要求和具体举措,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部门要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自我加压,全面做好推进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各项工作。 

二、认真完善工作机制 

要不断完善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职责、明确分工。人社部门要认真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做好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基金预算管理、建立缺口分担机制;税务部门要做好基金收缴工作。要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协调调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省级统收统支工作顺利实施。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和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要求,积极承担基金收支缺口财政补助责任。 

三、严格执行统一政策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参保范围、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认真落实省全额缴拨、统收统支要求,严格按照冀政字〔202010号文件要求的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落实到位,不折不扣推进省级统筹工作。要按照省要求,开设经办机构基金收入户,用于暂存除税务部门征收企业养老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基金收入;认真做好账务清理准备工作,将收入户、支出户余额全部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按现行规定做好本级基金收支核算。 

四、不断强化预算管理 

要按照省统一基金预算管理要求,周密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在省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出台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数据分析等准备工作;在省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出台后,要认真贯彻并制定工作细则,增强预算的科学性、严肃性、约束性,通过预算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五、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为确保我市企业养老保险体制平稳过渡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精准摸清底数,认真落实缺口分担机制。严格按照省级统收统支有关规定,将所有收入缴入省级库,市、县目前结余资金也要全部上解至省,确保上解资金及时到位。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协作,统筹考虑省级统筹政策与疫情期间国家、省对企业减免缓社保费政策的影响,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六、稳步提升经办能力 

要统筹“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要求,按照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业务经办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效能;要大力依托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导向,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经办能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七、综合考核防控风险 

要进一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将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落实、预算绩效、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方面工作列入市、县基本养老保险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省级统筹基金补助挂钩。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力度,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健全内控机制,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对以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邢台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