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03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4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助企纾困相关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6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
(一)明确清单编制责任。市行政审批局作为全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制《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政府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县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行政审批局。乡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县级审改牵头机构统一编入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二)统一清单编制要求。按照“省级统编、市县领用”原则,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含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审批层级、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监管主体等基本要素,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简政放权等情况,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事项范围不得超出上级公布的清单范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于2022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三)科学制定实施规范。我市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包括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市有关部门要结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逐项进行细化完善,制定全市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政府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有关单位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二、全面推动清单精准化管理
(一)及时动态调整清单。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健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有关要素内容,确保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协调联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强化线上线下数据同源。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事项管理平台)是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数据库和唯一数据源,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规范录入、统一管理发布、统一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强化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推动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系统与事项管理平台的深度融合,确保线上“政务服务网、智能终端、移动端、自助端”与线下窗口办理的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统一。各级各部门审批业务办理系统新建、升级、改造前,应当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和业务流程报同级审改牵头机构审核,业务办理系统投入使用前,同级审改牵头机构应当参与验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统筹衔接各类专项清单。建立健全审改牵头机构与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各级各部门应主动与各专项清单主管部门对接,按程序提出调整申请,各专项清单主管部门要对有关清单适时作出相应调整。(牵头单位:市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持续推进清单规范化运用
(一)完善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2022年底前,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审核通过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并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予以更新。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在事项管理平台中补充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网办地址等服务信息,形成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二)探索清单多元化运用。依托事项管理平台汇集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逐步完善清单事项检索、办事指南查询、网上办理导流、疑难问题咨询、投诉举报留言等服务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许可和开展监督。推动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与事项管理平台深度对接,将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数量、办理时长、审批结果、电子证照等数据,逐步汇集至事项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监督原则、指标体系、组织领导、检查方式、结果运用统一标准规范,构建事项管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监督评价全闭环政务服务监督体系,防止在审批过程中出现违规增设条件和材料、超期审批、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审核办理流程,多渠道、多方式及时送达办理结果。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一律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强化监督检查,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确保清单之外无许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一)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应当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逐项明确监管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对调整实施层级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实施机关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同级政府决定。(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结合清单完善监管措施。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级部门明确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逐项细化完善本部门本行业在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措施。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措施应与实施规范同步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划转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事项,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要按照《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邢政办字〔2021〕25号),在审批完成后2个小时内(工作时间)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业务专网、办公系统信息推送和提醒等多渠道、多方式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县级行政审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职责边界,并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议事协调、信息推送、材料移交、书面发函等方式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持之以恒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挥实效。(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法违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实施变相许可、落实清单管理要求不到位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开展培训宣传。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清单和实施规范学习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加强业务交流。要强化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意义、主要做法及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附件: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下载附件:附件: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