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司法局:临西县张某某与常某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发布时间: 2024-01-23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60     字体:[  ]

体裁分类:领导活动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案情简介】  

2021年下半年,张某某(女)与常某某(男)经媒人何某人介绍认识,双方在交往期间对对方都非常满意,都想成立婚姻关系,在商量结婚事宜时,常某某表示现在自己家里还没有那么多钱去买房,领完结婚证后再买房,张某某欣然接受。交往期间,常某某累计支出15万余元,主要含彩礼10万元、亲朋好友“见面礼”2万元和吃饭、玩乐、送礼、发红包等费用3万元。经过双方同意领取婚姻证,建立婚姻关系。婚后,常某某在买房一事上一直拖延,两人频繁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张某某于2023年下半年向常某某提出离婚,双方围绕彩礼、“见面礼”、交往期间消费费用返还等问题争议不断,经媒人何某某多次协调无果。2023年8月13日,常某某向临西县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调委会迅速组织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查了解。经走访媒人何某某、熟悉双方恋爱情况的亲朋好友后得知,张某某和常某某恋爱时间不长,缺乏感情基础,交往期间频繁争吵,但碍于双方父母情面和躲避父母频繁催婚,张某某和常某某一直试图依靠时间来相互磨合,现双方感情破裂不愿互相牵扯,故委托各自父母参与调解。

调解员遂将张某某的父亲张某某甲和常某某的父亲常某某乙约到调委会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之初,双方剑拔弩张、情绪激动,常某某的父亲表示,其儿子常某某是以结婚为目的和张某某谈恋爱,恋爱期间为张某某累计支出15万余元,现双方想要离婚,张某某理应将15万元悉数退还。张某某的父亲则表示,张某某在恋爱期间亦有花费,但男方承诺婚后买房但一直没有兑现,且婚后对张某某还有打骂,是常某某做的不地道,吃饭、玩乐、礼物、发红包等花费属常某某自愿赠与行为,彩礼也不应退还。双方就返还金额问题各持己见,争论不休,调解陷入僵局。

见此情形,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从情、理、法三方面分别做张某某与常某某的思想工作。

首先,调解员找张某某进行深入交谈。调解员指出,张某某与常某某已结婚两年多,张某某突然以婚房和家暴问题提出分手,按照当地风俗,确实对常某某未来婚娶有一定影响,为了常某某未来的婚姻生活,建议张某某从“冤家宜解不宜结”的角度适当作出让步。接着,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向常某某阐释,其在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支出、小额财物赠与和具有特殊含义(如520元、1314元金额)的红包,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定为双方表达爱意的赠与,赠与方一经交付,除法定特殊原因,无权再要求返还。同时,调解员建议,张某某与常某某进一步沟通,将恋爱期间的花费认真梳理,酌情提出退还数额。听完调解员的分析,常某父亲决定和儿子常某某电话沟通,并表示返还金额可再商量。调解员建议常某父亲从“好聚好散”和利于儿子常某某未来婚恋的角度,建议其酌情作出退让,争取通过此次调解一次性解决纠纷,常某父亲听后表示认可。

见双方情绪相对缓和,分歧逐渐缩小,调解员趁热打铁,组织张某某与常某某再次面对面调解。常某某表示,考虑张某某父母年迈、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日常消费支出、小额财物赠与、特殊含义的红包,彩礼等不需要张某某退还。张某某及其父母也表示认可。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定于下个月办理离婚。经过调解员回访,双方已和平解除婚姻关系。

【调解结果】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断绝来往,互不打扰、纠缠、骚扰,婚嫁自由;

2.彩礼嫁妆、婚前消费双方互不退还。

3.此协议由张某某与常某某和恋爱介绍人(证明人)何某某签字、按手印后生效。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均视为违约,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此协议一式4份,男女双方、证明人、调委会各执一份。经回访,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因彩礼、“见面礼”返还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此类纠纷看似虽小,但如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更大的矛盾冲突,甚至引发严重后果。

本案的成功化解,得益于调解员运用了“三当”的调解技巧。一是调解方法运用得当。鉴于初次调解效果不佳、局面混乱,调解员迅速调整策略,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一一疏导,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主动掌控局面,及时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二是调解时机掌控恰当。双方情绪相对缓和时,调解员及时把握火候,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面对面调解。三是法、理、情分析适当。调解员重法重理重情,既理清了各方法律关系,又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关心子女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打出“亲情牌”,最终圆满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