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邢台市国家税务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6-02-15      发布机构: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153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本报告由邢台市国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和附表共九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 "邢台市国家税务局网" (http://www.he-n-tax.gov.cn/xtgsww/sy/)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邢台市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邢台市团结西大街81号;邮编:054000;电话:0319-2139042;传真:0319-2139042)。
    
 一、总体情况概述 
 2015年,邢台市国税局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督查,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收到了良好成效。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精神,我局领导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年初把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周密部署,调整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 "邢台市国税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制定各项工作日程安排,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对公开的项目、程序等业务性的内容作出统一规定并进行审查,保证政务公开内容合法、规范、具体、真实、统一、有效。建立领导联系责任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我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今年3月初,我局为进一步深化我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为主题,以各部门依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为大纲,开展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管理专题培训班,从理论学习入手,认真组织各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要求各单位要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政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提高行政机关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三、扎实开展,稳步推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1.在工作中积极做好公开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健全税务网站体系,优化各种载体,扩大公开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涉税信息量。及时将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及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内容,除在网站和平台上发布外,还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收短信平台、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开,不断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提高广大群众和纳税人的满意度。    
2.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做好内部公开工作。一是将科室职责和承诺服务事项进行公开,建立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制度;二是对内公开本系统内部干部职工需要了解的事项,如领导干部任免情况,局内财务收支情况、税收进度等情况;三是坚持 "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的原则,将每月税收进度情况及时在公开栏发布,将重大事项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等内容书面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保证了人、财、权、物运行的透明和公开。
  3.强化监督,注重落实,推进政务公开有效进行。(1)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制度监督;(2)全面发动,实行社会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氛围,在全国12.4法制宣传日、四月税收宣传月期间利用上街、进超市、进校园等形式,广泛宣传《公民的纳税义务与权利》、《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共出动人员50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树立了的良好的国税形象。(3)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实行组织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和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五、其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1人。各基层单位均配备了至少1名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全市国税系统没有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因此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全市国税系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