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8-03-22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10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2018年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 "四个加快" "六个扎实" "三个扎扎实实" 的重要指示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紧抓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全力抓好党的十九大关于依法治国新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全省 "抓好三件大事、打好六场硬仗、实施八项战略、深化九项改革" 中心任务,扎实推进政府立法、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创新,为推动河北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河北落地见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政治思想建设
1.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 "四个意识" ,增强 "四个自信"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 要求,切实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2.强化思想引领。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逐字逐句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刻认识彰显其中的科学性、时代性、实践性、革命性,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推进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全体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3.加强机关党建。进一步完善机关党建制度,严格落实 "三会一课" 、组织生活会、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主题党日等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对照检查、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活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组织领导力、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围绕干部综合素质提升组织好各项培训。以高质量、高效率为目标,继续深化机关作风整顿。
4.狠抓管党治党。办党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 "四风" 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依法治国新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沿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
5.高质量谋划和部署2018年政府法制工作。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主题,统筹谋划、科学制定《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2018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为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法制工作年度目标,提供具体可行的任务书、施工图和时间表。适时召开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6.切实发挥党委推进法治建设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我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压紧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贯彻落实《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7.努力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长效督查机制。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制度,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导、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账,一步一步往前推进,一层一层往下落实。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促检查,明确任务重点、盯住关键环节、创新督查方式,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8.有效发挥依法行政考核 "风向标" 作用。认真完成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任务,按时向省委报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将结果予以通报并按规定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突出考核重点,创新考核方式,注重 "互联网+" 、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优化法律知识远程测试系统,改进第三方评估、网络评议范围和内容,增加现场考核比分权重,提升考核效率和客观公正性。
三、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成果,继续在全国全面实行三项制度过程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9.进一步加强组织推动和督导落实力度。根据省政府安排,组织召开全省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继续做好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好深层次、紧要性问题,提升三项制度建设的实效性。在抓典型的基础上注重整体推进,解决好部门之间、市县之间的不平衡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各级执法部门按三项制度执法成为常态。
10.进一步充实基层法制机构和执法部门力量。继续保持三项制度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的稳定性,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针对目前存在的基层法制审核人员不足、执法人员素质欠缺以及执法人员专业学习培训不够等问题,继续加大督导、培训力度,重点强化基层法制机构和执法部门力量,为三项制度深入推进提供保障。
11.加强对推行三项制度的社会评价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实施情况社会评价制度机制,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客观反映制度执行实际,为开展问题整改和加强督导问责提供有效依据。
四、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提供法治保障
12.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做好立法工作,根据河北改革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加强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冬奥会筹办、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治理、脱贫攻坚、安全生产、实施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做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13.做好政府规章审视清理。按照省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要求,认真组织省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照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对省政府规章有关不适应内容进行审视,重点审查和清理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冬奥会筹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脱贫攻坚、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及省委确定的 "抓好三件大事、打好六场硬仗、实施八项战略、深化九项改革" 等要求不符合、不适应的内容,适时编纂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汇编。
14.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认真落实2017年京津冀政府法制工作区域协同发展会议精神,加快建立京津冀立法计划协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在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加强沟通,推动立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明确立法协作重点领域和重要项目,以2022年冬奥会筹办等立法项目为试点,组织开展立法协同起草工作。
15.推进政府立法机制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与上位法的衔接,深入研究行业发展趋势,切实吃透省情,按照立法精细化要求,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注重将好的政策文件内容和经实践检验的经验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法制化。继续完善《立法项目论证制度》《政府立法技术规范》《政府立法工作流程》《法规规章草案会审程序》等制度,适时修订《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规定》,积极拓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实现开门立法、立法为民。做好立法协商、立法后评估、委托立法等工作。
五、努力提高合法性审查水平,为政府依法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意见建议
16.加强合法性审查调研与督导。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即将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各市和省政府部门执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并抓好贯彻落实。
17.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备案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质性审查工作,上半年开展一次集中评审,并参照国务院法制办做法,探索通过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的方式,对报备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
18.提高合同协议审查把关质量。在2017年形成的《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问题研究》报告基础上,加强合同审查工作调研,研究制定《政府合同签订与审查办法》,对政府合同签订、审查与管理进行规范。
19.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囊作用。认真筹备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制专家库专家遴选聘任工作,扩大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和服务范围,根据省政府安排,适时召开省政府法律顾问换届座谈会,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并为受聘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加强法律顾问档案管理与业务统计工作,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精细化服务水平。
六、积极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对法治有更多认同感与获得感
20.加快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沟通协调,推进全省政府外网链接实现全覆盖,确保所有行政执法信息纳入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组织召开全省平台上线运行部署会和操作培训会,开通上线试运行,并开展平台运行压力测试和问题测试,及时有效发现和解决运行问题。出台《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规范平台运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2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辅助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大检查,摸清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底数。推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平台应用,提升证件管理和制作效率。完善网上执法培训考试,将行政执法人员每年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工作全部纳入网络平台进行,2018年年底前,对全省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推进罚没许可证网上年检工作,会同省财政厅进行一次罚没物资检查。
22.做好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督工作。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立法,起草《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做好执法案卷评查,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百佳活动"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妥善处理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配合省编委办、省住建厅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督导工作。围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找准监督着力点,依法保障雄安新区各项政策落实。结合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向乡镇延伸。
七、切实改进和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3.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引导社会公众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
24.加强京津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协作。组织召开京津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协作研讨会,加强与北京、天津复议机构沟通交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协作长效机制。
25.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法制办部署,积极推行集中行政复议职责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先行试点。积极引进并在全省推广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试点的行政复议信息化工作平台,提升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水平。
26.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抓好《河北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全省行政复议内部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量和复议公信力,力争将2018年打造成行政复议规范年。
27.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队伍建设。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培训,创新培训方式,细化培训措施,增强培训效果,提升我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专业水平。
28.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及时统计分析全省行政复议案件相关数据,发现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中带有区域性、行业性、普遍性、导向性、敏感性的问题,提出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决策参考。
29.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加强与法院系统沟通联系,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按照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规定,继续做好联系仲裁工作。
八、广泛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扩大政府法治覆盖面和影响力
30.做好领导干部学法有关工作。认真做好省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有关准备工作,在对各地各部门领导学法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向省政府提出年度学法计划建议。指导各地办好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
31.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探索在政府立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开展法治宣传。抓好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提高政府法制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32.深入宣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加大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宣传力度,适时组织新闻媒体对全省典型试点单位进行采访,进一步提高社会影响力。
33.切实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认真谋划和组织 "12.4" 宪法宣传日活动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颁布宣传周报道活动。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中心和省委信息中心、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的联系,提高信息上报数量和采用率。加强与中央主流媒体的联系,争取在中央媒体上增加报道数量。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重点工作动态,提高宣传报道质量。
34.充分发挥自身宣传载体作用。继续办好《政府法治周刊》、《法治》双月刊、《政府法制工作简报》和《政府法制工作动态》,进一步提高版面设计和采编质量,积极完善 "河北法治网" 和省法制办微信公众号,丰富宣传内容,提高社会关注度。
35.健全信息宣传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宣传教育处与业务处室信息互通机制,建立信息考核激励制度,切实提高法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建立政府法制系统内部信息工作交流机制,创建信息交流微信群,加强对省直部门和市县法制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适时举办政府法制信息员培训会,提高各级各部门信息报送质量。
36.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区域法治协同、立法前和立法后评估、雄安新区法治保障、PPP项目审查等领域法治研究,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