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6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38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文件要求,向社会公布邢台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行政复议、社会评议、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一、总体情况
在市政务公开科的领导下,邢台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农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一)制定工作要点。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印发了《邢台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在邢台市农业信息网进行了公布。《要点》包括加强用权公开、加强服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工作保障等内容,将政务公开各项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确保了农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推进平台建设。邢台市农业信息网为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规范了邢台市农业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并将相关政府信息进行了整理和归类,确保了网站设置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主动公开信息。我局积极收集、汇总农业工作的新动态、新成绩,及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邢台市农业信息网主动公开了《邢台市农业农村局举办信息公开条例培训活动》、《邢台市农业农村局举办<民法典>培训活动》、《邢台市农业农村局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报告》等信息,保证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四)举办培训活动。为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我局举办了2020年政务公开培训会。会议总结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政务公开工作。会议要求,一是进一步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文件的新要求,进一步抓好落实;二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主动作为、科学作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三是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对照市政务公开科文件新要求,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工作措施,认真查漏补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五)贯彻新《条例》。我局召开局党组会,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会议强调,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新《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了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培训”为主题的新《条例》培训活动,要求各科站准确确定公开内容,明确公开形式,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开展社会评议。我局印发了《关于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等有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局属各科站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精神。我局印制了《邢台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表》,向家庭农场、畜禽规模养殖场等服务市场主体征求了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建议,推进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七)做好政策解读。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农业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邢台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分工方案》。《分工方案》包括总体要求、解读原则、主要任务、解读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及时对《邢台市2020年全市产业扶贫工作要点》、《邢台市2020年奶业振兴工作方案》等文件进行了解读。
(八)规范依申请工作。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的通知》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转发<河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的通知》,规范了《邢台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式,并及时在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邢台市农业信息网进行了发布,局属各科室严格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河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规定,规范开展了农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
(九)上报目录清单。按照市政务公开科有关报送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的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联系,依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起草了《市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农业部分),及时上报了市政务公开科。《清单》包括机构信息、信息公开、建议提案、政策文件、政民互动、新闻发布、重点领域信息、事项办理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1 | 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个 | 1509.3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序推进,但实际工作中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太及时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采取多项措施,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文件学习。认真学习市政务公开科文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领会政务公开新要求。二是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召开政务公开调度会,总结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措施,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开展业务培训。结合政务公开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活动,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能力,确保政务公开实效。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