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8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33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印发《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署落实,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公开的实效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
及时公开制定的各类政策文件、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以及单位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等信息。政府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等要素完整,格式规范。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平台共发布信息464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在局网站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设“依申请公开”栏目,方便群众了解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规定,下载相关申请表单。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式表单,规范接收、登记、批转、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办理环节,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答复书送达申请人手中。2020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2件,本年度办结2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推进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安排专人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动态信息、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保障维护。局网站按科室(单位)职责分工,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督导检查,采取“通知、检查、督办、通报”相结合的方法,动员各科室(单位)以“日读网”“月上报”的方式,加强局网站日常读网和运行情况监测,通过人工、系统等方式对网站系统登录、网络和服务器设备运行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解决信息更新不及时、网络设备运行效率低等问题。2020年我局网站共发布信息1363条。
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2020年“邢台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77条,总用户数12980人;“邢台住建”新浪微博政府版发布消息266条,粉丝957人;“邢台住建”今日头条号发布消息112条,粉丝331人;“邢台住建”掌上邢台号发布信息量164条,订阅量141人。
(四)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河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照中国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找准定位,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设立“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已申请公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7个栏目,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的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和党组副书记、局长担任,明确分管领导分管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为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科室,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开展培训考评。加强能力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习法制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
3.强化督导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现场核查与网上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出的公开程序不严谨、公开内容质量不高、解读回应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指导,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0 | 44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23 | 246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6 | 0 | 78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1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2 | 2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8 | 1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20 | 2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主动公开深度、形式和载体还需进一步加强;有的政策文件制定出台后,解读不够及时、全面,深度广度上也有待提高。下一步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持续推进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工作;二是强化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工作机制落实,做到重大政策文件与宣传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部署,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的公开和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