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5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438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邢台市教育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局编写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邢台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子邮箱:bgs2233000@163.com,联系电话0319-2233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制定印发《邢台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全年发布新闻、文件、通知、通报等信息1400余条,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300余。2021年印发的12个规范性文件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并对其中3个文件配发政策解读说明等。市教育局开设了邢台市教育微信订阅号、邢台教育发布头条号两个政务新媒体。两个政务新媒体均持续更新,2021年邢台市教育局微信订阅号发布信息320条,邢台教育发布头条号发布信息100余条,用户总数已逾23万余人并持续攀升。组织召开了4次由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出席的市级新闻发布会,规范组织新闻发布活动围绕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回应社会关切。办理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邢台网“问政邢台”、长城网“问政河北”平台群众投诉、咨询、建议127件,办理邢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互动交流”平台群众留言36件。并根据工作需要,对于群众关心的重要教育政务信息,通过邢台电视台、邢台日报、牛城晚报、邢台网等媒体公开,极大方便了师生、民众了解、获取政府信息。在每月邢台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中,还将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通过直播形式公开。教育局门户网站设置了机构职能与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文件通知、文献资料等栏目,并及时更新,及时公开和发布各类信息,更好地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为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按照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门户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公布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办理流程等信息,方便群众咨询办理。在问题政平台上开通电子邮箱、信函、传真、当面申请等渠道,确保教育领域依申请公开渠道便捷畅通。2021年我局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我市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为明确工作职责,将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局政务网站负责网站技术的支撑、日常管理维护,公开信息的分类、编辑、上报和归档;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政府信息内容的保障、相关业务内容和网上投诉的回复;局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协调、督办、审核、通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高效,避免了职责不清、衔接脱节等问题。为确保该项工作高效运行,市教育局安排了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并给予有力的办公和经费保障。

(四)平台建设。主动适应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新特点和新要求,打造模块简洁、条目清晰的门户网站主平台,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政策制度、发展现状、民生工程进展和建议提案答复等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与现代传播体系有机结合,开设邢台市教育微信订阅邢台教育发布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准”、“新”、“微”、“快”宣传教育动态,逐步成为邢台教育信息发布门户平台。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义务教育(含特教)入学注册及转学办理、普通高中类学生学历学籍备案与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城市一类幼儿园与农村示范性幼儿园评估认定”等10个高频民生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五)监督保障。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社会公示制度》《河北省教育厅机关信息网上发布管理办法》《河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河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要求,规范审核发布流程,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泄密、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落实《河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绩效杠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1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形式、载体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有待进一步创新公开渠道、公开方式

针对问题下一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教育,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充实加强工作力量,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完善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三是探索工作新途径。树立人民需求就是政务信息工作方向的意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在丰富公开内容的同时,探索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公开工作形式,使政务公开工作内容丰富、渠道广泛、灵活方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邢台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