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5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69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机构信息。我们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了,邢台市医疗保障局机关机构设置,包括5个内设科室,公开了9项具体工作职能、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方便办事群众查阅。
(二)主动公开非涉密政策文件。2021年度,我们通过市政府公开平台积极向社会公开了《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计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等事宜的通知》等非涉密政策文件40余件次,严格按照要求标注了文件有效性等信息。同时,我们设置了链接,与微信公众号“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同时集中公开。
(三)主动权责清单。在市政府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了《邢台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共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六方面,14项具体内容。并结合法律法规要求,对机构改革、简政放权等情况动态更新调整。公开了《邢台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39项需要公开的具体内容,均作了详细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
(四)坚持行政执法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准确及时公开了行政执法信息。2021年共公开《邢台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公示》、《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典型案例曝光》等执法类文件事项20余项。
(五)坚持预决算公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了《邢台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邢台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本》、《邢台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邢台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10月预算调整公开》等系列财务预决算公开文件。
(六)做好新闻发布。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印发《关于加强政策宣传工作的意见》,建立媒体联系制度,制定新闻发布计划,首创“市县联动”发布模式,即每次发布会邀请一个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共同发布,有点有面,市县联动,得到市委宣传部领导肯定。2021年,我们共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分别是抗击疫情新闻发布会、基金监管新闻发布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新闻发布会、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新闻发布会,效果良好。
(七)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工作。2021年,我们共办理政协提案10件次,人大代表建议5件,我们一一进行了沟通回复,并在办结15天内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八)坚持“双公示”制度。对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均在决定作出7日内,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公开,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平台共享。2021年,我局共公开了《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民生医药有限公司(红星街店)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的公示》、《邢台市医疗保障局拟将邢台美和妇产医院、邢台爱晚红枫康复医院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公示》等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18条。
(九)主动公开信息公开年报。按照市政府统一格式要求,我局起草了《邢台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市政府信息平台予以公开,做到了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发布及时。
(十)按时将信息公开文本移交。按照市政府要求,我们每季度对公开内容进行整理,统一移交市图书馆,方便群众查阅。
(十一)坚持规划公开。每年初我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2021年度,我们还制定了《邢台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并主动公开。
(十二)坚持市场管理信息公开。2021年,我们通过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了《医保基金监管条例》,以及《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邢台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邢台市医疗保障局下半年“双随机”抽查情况公示》等执法信息12条。
(十三)坚持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年初,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我局疫情防控责任和举措。2021年,按照《河北省新冠疫苗接种及费用保障实施方案》要求,我们按时上解新冠疫苗费用预算专项资金8.97亿元,为省定费用的68%。及时结算2-9月份疫苗接种费用1078.9万人次,9170.7万元。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专项预付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周转金1.2亿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收治医院不因医保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全市944家定点药店进行疫情防控督查,加大防治新冠肺炎药品价格监测力度,动态调整监测品种。落实核酸检测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及时将核酸检测项目最高限价由80元/人份调整至60元/人份。采取线上办、延期办、延长办等灵活多样的服务手段,确保服务不间断。特别是业务办理事项,全部及时予以公开。
(十四)坚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我局共有两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和监控稽核中心,由于两个中心均和局机关一起办公,政务公开工作也一起部署,两个中心均按照局机关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相关工作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2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公开渠道不够广泛。一是我局未建设门户网站。经多次与市政府信息科沟通,我局自建网站需省政府批准,目前尚在审批中。二是微信公众号“邢台市医疗保障局”,为服务号,每月只能刊发四篇信息,数量有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市医保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