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30      发布机构:市高新区      浏览次数:179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一、总体情况

新区大队担负着全区企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任务,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对辖区不履行或不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予以处理。大队的主要职责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事项监督检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截止2021年底,邢东新区消防大队无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涉及信息公开的仅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两起处罚案件,根据相关要求处罚案件需要在7天内将处罚单位公示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于新区大队目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使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向上级单位反映情况,由上级单位处理公示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理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理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由于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目前仍无法使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处罚单位信息。

改进情况:目前已上报上级单位,逐级申请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邢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