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1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191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署落实,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公开的实效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中心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求使公众便捷、及时的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措施等事项全面公开。

(一)主动公开

及时公开制定的各类政策文件、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以及单位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等信息。政府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等要素完整,格式规范。我中心2021年在中心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146件。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中心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栏目,方便群众了解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规定,下载相关申请表单。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式表单,规范接收、登记、批转、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办理环节,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答复书送达申请人手中。2021年我中心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中心政府信息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安排专人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动态、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中心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信息保障,持续加大政府网站信息管理日常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四)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河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照中国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找准定位,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设立栏目,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的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明确分管领导分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综合保障部(人力资源部)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科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开展培训考评。加强能力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习法制的重要内容。

3.强化督导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现场核查与网上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自查工作中,我们认真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逐项逐条进行梳理,虽然各项工作均已按照要求进行落实,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下一步,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只跑一次”改革,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手段,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准确公开办事指南。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公布清单。推动“只跑一次”改革所涉系统及数据库与省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实现在线咨询、在线填报、在线审查、在线办理,通过让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和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切实提升优质高效便民政务服务。

(二)围绕规范流程,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大厅审批窗口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规范办事指南、门户网站,与大厅审批窗口信息同源管理,做到指南信息、咨询答疑统一口径,确保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信息准确一致。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建立重大问题处理和工作部署推进协调机制,对外及时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信息。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我中心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