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3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13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署落实,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公开的实效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

一是在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专门栏目“政策文件”,及时公开更新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标注文件有效状态。二是及时调整公开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在我局网站公示,并按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相关标准,在14个工作日内全量报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是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2023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76件,其中,人大建议26件,政协提案50件,按时办结率、答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了100%。五是及时公开本领域重大决策、会议信息。六是及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的预决算栏目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七是规范组织新闻发布活动,制定本部门年度新闻发布清单,确定新闻发布主题,2023年累计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八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准确、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九是每年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局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当年信息公开年报,能够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发布及时

(二)依申请公开

在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设“依申请公开”栏目,公开畅通网络、信函、当面申请等渠道,并详细列明各申请途径的具体接收方式。同时,及时、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对于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不公开理由、依据和救济渠道;不属于我局公开的或信息不存在的,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联系方式和名称;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变更、补充。2023年受理并答复依申请公开6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安排专人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动态、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信息保障,建立健全门户网站读网检查制度和机制,以“日读网、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为抓手,持续加大政府网站信息管理日常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网站域名规范,有专人负责对本部门网站日常读网检查,有检查、整改记录。局网站首页,采用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推荐的版面,在局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包含:政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发布的信息权威准确、内容全面、便于获取利用,栏目内容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

建立审查机制,向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印发了《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并修改完善了《门户网站三审三校审批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公文属性源头认定。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安排专人定期督办;同时,局主要负责同志不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1

0

15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43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2

1

0

0

0

0

6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9

0

0

0

0

0

1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3

0

0

0

0

0

3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2

0

0

0

0

0

6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1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仍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全面性仍需加强。下一步,我局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建设。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机制、明确职责,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二是强化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报送公开信息主动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三是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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