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4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164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邢台市医疗保障局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进一步规范。一是坚持政策性文件公开。2023年,通过市政府公开平台积极向社会公开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通知》《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二是坚持行政执法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准确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邢台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邢台市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3版)》《邢台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计划》等执法类文件事项。三是坚持主动权责清单。在市政府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了《邢台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六方面,14项具体内容。并结合法律法规要求,对机构改革、简政放权等情况动态更新调整。公开了《邢台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需要公开的具体内容,均作了详细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相应动态调整。四是坚持预决算公开。公开了《邢台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邢台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邢台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调整信息公开》等系列财务预决算公开文件。五是坚持新闻发布。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印发了《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政策宣传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媒体联系制度,制定了新闻发布计划。共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分别涉及DIP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谈判药“双通道”等工作。六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工作。2023年,我们共牵头主办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提案6件,按程序进行答复,并在办结15天内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七是坚持“双公示”制度。对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均在决定作出7日内,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公开,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公开《邢台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等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依据《答复格式文本》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书等,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树牢宗旨意识,加强同申请人沟通联系,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信息需求。全年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原则,持续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建立科室(单位)负责人初审、机关党总支复审、主管局领导终审签字的“三重审核”发布机制。建立定期重审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每月对在“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进行集中统一重审,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排查、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问题。

(四)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因我局成立较晚,至今尚未建立局门户网站,建立了“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服务号,主要通过此平台为群众办理医疗保障相关业务提供网上服务,每个月可发布4条政务信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要发布机构信息、政策性文件、文件解读、行政执法、财务预决算等依法需要主动公开的内容。除市政府要求转载的信息外,全部为自己起草的第一手信息。拓宽网上办事功能,27项医疗保障业务实现网上办理。

(五)监督保障。重新完善了《邢台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修订了《邢台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项目清单》,印发了《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建立起一整套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审核发布流程,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泄密、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绩效杠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我局未建设门户网站。经与市政府信息科沟通,我局自建网站需省政府批准,目前尚在审批中。微信公众号“邢台市医疗保障局”为微信服务号,每月只能刊发四篇信息,数量有限。二是政策解读类的信息公开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力度,提升每月信息刊发数量,及时发布与群众就医购药紧密联系的政策措施。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信息宣传公开,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2024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周密部署,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和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按要求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对工作制度和流程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市医保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