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3-03-15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49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编制,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需咨询,请与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系(地址:中华大街88号,邮编:054000,电话:0319-2255596)
一、概述
按照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推进透明政务、开展便民服务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建立了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一是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规范程序。二是建立严格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进行。三是搭建网络、媒体、咨询点、公开栏、意见箱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平台,最大程度的方便于民、服务于民、公开于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度在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中国邢台" 、 "邢台房地产信息网" 上,主动公开信息450条,其中政策文件8 条,通知公告类信息212条 ,工作动态类信息230条。并接受网上咨询投诉228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无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我局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条例》,针对工作中的不足,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服务群众为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加大督查力度,促使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