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建设局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 2015-07-09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22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邢台市权力清单登记表
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行政许可 1400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邢台市建设局 行政许可服务科 《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5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
建设单位 15日 1日    
行政许可 14002 四级(含暂定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邢台市建设局 行政许可服务科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发布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建法〔2008〕502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 30日 4日    
行政许可 14003 建筑企业三级资质许可 邢台市建设局 行政许可服务科 《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发布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一条
建筑企业 20日 4日    
行政许可 14004 燃气经营许可 邢台市建设局 行政许可服务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公布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2012年10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6号)第十一条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20日 4日    
行政许可 14005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邢台市建设局 行政许可服务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公布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
《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2012年10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6号)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2012年9月23日发布国发〔2012〕52号)21项
燃气经营者 20日    
行政许可 14006 工程勘察劳务企业资质认定 邢台市建设局 行政许可服务科 《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发布建设部令160号)第九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7号)第8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30日 4日    
行政许可 14007 丁级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邢台市建设局 行政许可服务科 《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发布建设部令160号)第九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7号)第9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30日 4日    
行政处罚 141001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六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    
行政处罚 141002 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0日公布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五条
《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7月30日发布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第四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行政处罚 141003 对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六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一条
《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7月30日发布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第四十五条
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行政处罚 141004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进行分包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六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
《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7月30日发布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第四十六条
承包单位    
行政处罚 141005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    
行政处罚 141006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七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    
行政处罚 141007 对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七十一条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12月13日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1号)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    
行政处罚 141008 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建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七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    
行政处罚 141009 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七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六条
建筑设计单位    
行政处罚 141010 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七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    
行政处罚 141011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七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    
行政处罚 141012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    
行政处罚 141013 对建设单位有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    
行政处罚 141014 对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    
行政处罚 141015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等违反规定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年10月30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63号)第二十五条
勘察单位    
行政处罚 141016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    
行政处罚 141017 对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    
行政处罚 141018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    
行政处罚 141019 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七十二条
《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7月30日公布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第四十九条
注册执业人员    
行政处罚 141020 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或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条、第十三条 建设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141021 对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    
行政处罚 141022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26日发布建设部80号令)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141023 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对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9日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九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9日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十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9日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    
行政处罚 141024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5年12月31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8号)第二十五条 建设、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141025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5年12月31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8号)第二十六条 个人或单位    
行政处罚 141026 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5年12月31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8号)第二十七条 企业    
行政处罚 141027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5年12月31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8号)第二十八条 企业    
行政处罚 141028 对擅自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又未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08年9月18日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    
行政处罚 141029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08年9月18日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第三十二条 个人或单位    
行政处罚 141030 对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08年9月18日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第三十三条 设施管理单位    
行政处罚 141031 对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8月23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    
行政处罚 141032 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有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转包检测业务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8月23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    
行政处罚 141033 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8月23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十条 检测机构    
行政处罚 141034 对委托方有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8月23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十一条 检测机构的委托方    
行政处罚 141035 对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8号发布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八条 企业    
行政处罚 141036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有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8号发布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    
行政处罚 141037 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有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未立即停止使用;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8号发布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行政处罚 141038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有未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未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8号发布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    
行政处罚 141039 对监理单位有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未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8号发布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    
行政处罚 141040 对建设单位有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8号发布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    
行政处罚 141041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3年7月18日修订)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141042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3年7月18日修订)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141043 对转让、冒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3年7月18日修订)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6月29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141044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违法行为;对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    
行政处罚 141045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五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    
行政处罚 141046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    
行政处罚 141047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五十九条 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    
行政处罚 141048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六十条 企业    
行政处罚 141049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六十一条 企业    
行政处罚 141050 对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二条 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141051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三条 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141052 对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四条 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141053 对施工单位有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五条 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141054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六条 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行政处罚 141055 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141056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6月29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141057 对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6月29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141058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0日公布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六条 勘察、设计人员    
行政处罚 141059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0日公布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七条 勘察设计注册和其他专业技术人    
行政处罚 141060 对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0日公布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八条 发包方    
行政处罚 141061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0日公布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    
行政处罚 141062 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修订)第七十九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7月23日发布国务院令530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行政处罚 141063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修订)第八十条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7月23日发布国务院令530号)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    
行政处罚 141064 对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7月23日发布国务院令530号)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    
行政处罚 141065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7月23日发布国务院令530号)第四十四条 注册人员    
行政处罚 141066 对擅自在民用建筑物上镶贴节能建筑标识,拒不改正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7月30日通过17号公告)第四十九条 企业    
行政处罚 141067 对新建民用建筑未配套建设供热采暖分户计量系统,未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或者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未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7月30日通过17号公告)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    
行政处罚 141068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7月30日通过17号公告)第五十一条 检测机构    
行政处罚 141069 对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污染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第五十八条 企业    
行政处罚 141070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公布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四十九条 招标单位    
行政处罚 141071 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公布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五十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30日公布国务院令613号)第六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    
行政处罚 141072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公布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    
行政处罚 141073 对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公布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    
行政处罚 141074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公布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53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公布国务院令613号)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    
行政处罚 141075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公布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五十四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公布国务院令613号)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    
行政处罚 141076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公布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五十六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公布国务院令613号)第七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政处罚 141077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公布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五十七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公布国务院令613号)第七十三条
招标人    
行政处罚 141078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公布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五十八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公布国务院令613号)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    
行政处罚 141079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公布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五十九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公布国务院令613号)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    
行政处罚 141080
对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公布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六十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公布国务院令613号)第七十五条
中标人    
行政处罚 141081 对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公布国务院令613号)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    
行政处罚 141082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公布国务院令613号)第七十条 招标人    
行政处罚 1410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公布国务院令613号)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政处罚 141084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公布国务院令613号)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    
行政处罚 141085 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公布国务院令613号)第七十七条 招标人    
行政处罚 141086 对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公布国务院令613号)第七十八条 个人    
行政处罚 141087 对招标人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十届人大22号公告)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    
行政处罚 141088 对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10月18日)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    
行政处罚 141089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未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未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10月8日发布建设部令第82号)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    
行政处罚 141090 对招标人未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10月8日发布建设部令第82号)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    
行政处罚 141091 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3月11日修订)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    
行政处罚 141092 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3月11日修订)第七十三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行政处罚 141093 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3月11日修订)第七十八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613号)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政处罚 141094 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过程中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3月11日修订)第七十九条 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141095 对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处罚;招标人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招标人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人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少于二十日;招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3月11日修订)第五十条 招标人    
行政处罚 141096 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3月11日修订)第五十一条 投标人    
行政处罚 141097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3月11日修订)第五十二条 投标人    
行政处罚 141098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3月11日修订)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    
行政处罚 141099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过程中使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3月11日修订)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政处罚 141100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向中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中主要合同条款的附加条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提出超出其投标文件中主要条款的附加条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拒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3月11日修订)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    
行政处罚 141101 对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有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对建设工程采取抗震措施的;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的;抗震设计或者抗震加固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破坏工程原有主体结构的;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擅自改变工程原有主体结构的;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没有同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未完成抗震加固而进行其他新建非生产性建设工程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1998年6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    
行政处罚 141102 对设计单位、抗震鉴定单位有未取得设计、鉴定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设计、鉴定任务的;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不按照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范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的;擅自降低或者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擅自采用未经鉴定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结构体系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1998年6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抗震鉴定单位    
行政处罚 141103
对施工单位有未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国家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的;因施工原因造成在建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未予改正的;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擅自更改或者取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抗震设防措施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1998年6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141104 对没有取得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热费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的;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标志、有第四十八条或者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行为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2013年8月29日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第五十三条 个人、单位    
行政处罚 141105 对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有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没有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在供热期间未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的;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的;未按规定退还热用户热费的;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未立即抢修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2013年8月29日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第五十四条 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    
行政处罚 141106 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    
行政处罚 141107 对有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施或者施工的;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单位    
行政处罚 141108 对有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个人、单位    
行政处罚 141109 对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2月20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号)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    
行政处罚 141110 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2月20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号)第十九条 个人、单位    
行政处罚 141111 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八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    
行政处罚 141112
对施工单位安装、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有未经通过计量认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后使用大修、改造后使用的;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修复后使用的;遭受自然灾害破坏后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2008年2月1日施行省政府令〔2007〕第14号)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141113 对公共建筑和商品住宅在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未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验检测,未将检验检测结果在工程显著位置明示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2008年2月1日施行省政府令〔2007〕第14号)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    
行政处罚 141114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发布建设部令第81号)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141115 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发布建设部令第81号)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    
行政处罚 141116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违章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6年12月30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141116-01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6年12月30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三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    
  141116-02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6年12月30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三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    
行政处罚 141117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章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3日发布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    
  141117-01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3日发布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    
  141117-02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3日发布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    
  141117-03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3日发布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    
  141117-04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3日发布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二十四 房地产开发企业    
  141117-05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    
  141117-06 对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    
  141117-07 对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    
  141117-08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住宅小区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承诺事项,在项目所在地或者销售地点进行公示,对商品房的质量、面积、性能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    
行政处罚 141118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违章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发布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建筑业企业    
  141118-01 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违法行为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发布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    
  141118-02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发布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    
  141118-03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发布建设部令第22号)第四十条 建筑业企业    
行政处罚 141119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违章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1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    
  141119-01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1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    
  141119-02 对工程监理企业有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1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九条 工程监理企业    
  141119-03 对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1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工程监理企业    
  141119-04 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1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三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    
  141119-05 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违章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发布建设部令160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勘察设计企业    
  141119-06 对勘察设计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发布建设部令160号)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企业    
  141119-07 对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发布建设部令160号)第三十三条 勘察设计企业    
  141119-08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6年12月30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四条 勘察设计企业    
行政处罚 14112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章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22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4年11月11日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8号)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41120-01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22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41120-02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22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41120-03 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22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41120-04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未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22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41120-05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22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四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41120-06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违法行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22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41120-07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 企业    
  141120-08 对建设单位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未设立和发布最高投标限价,以及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竣工结算文件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者审核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4年11月11日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8号)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    
行政处罚 141121 对造价工程师违章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1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造价工程师    
  141121-01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1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二条 聘用单位    
  141121-02 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1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四条 造价工程师    
  141121-03 对造价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1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五条 造价工程师    
  141121-04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1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六条 造价工程师    
  141121-05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1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    
行政处罚 141122 对注册建筑师违章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发布国务院令184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注册建筑师    
  141122-01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发布国务院令184号)第三十条 注册建筑师    
  141122-02 对注册建筑师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发布国务院令184号)第三十二条 注册建筑师    
行政处罚 141123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违章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2月4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141123-01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2月4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 自然人    
  141123-02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有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2月4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三十条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行政处罚 141124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违章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12月31发布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    
  141124-01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12月31发布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 自然人    
  141124-02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12月31发布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九条 自然人    
  141124-03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12月31发布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三十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    
  141124-04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12月31发布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三十一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    
行政处罚 141125 对注册建造师违章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5年12月31发布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    
  141125-01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5年12月31发布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三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    
  141125-02 对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5年12月31发布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三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    
  141125-03 对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5年12月31发布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三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    
  141125-04 对注册建造师有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5年12月31发布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三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    
  141125-05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5年12月31发布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三十八条 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    
  141125-06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5年12月31发布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三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聘用单位    
行政强制 142001 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查封、取缔 邢台市建设局 稽查大队 《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六十条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令第302号公布)第十三条
当事人    
行政监督 148001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邢台市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科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公布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    
行政监督 148002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监督 邢台市建设局 招标办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30日公布国务院令613号)第十一条
《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十届省人大第22号公告)第三条
招标
代理机构
   
行政监督 148003 对中标结果异议的核查及答复 邢台市建设局 招标办 《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十届人大22号公告)第十九条 申请人    
行政监督 148004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邢台市建设局 质监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8月1日公布住建部令第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等    
行政监督 148005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邢台市建设局 安监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12月13日省政府1号令)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    
行政监督 148006 工程施工现场材料设备质量检查 邢台市建设局 质监站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2007年12月11日省政府令[2007]第14号)第24条 企业、县级建设主管部门    
行政监督 148007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邢台市建设局 质监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8月1日公布住建部令第5号)第五条 建设单位及各方责任主体    
行政监督 148008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 邢台市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科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5年1月22日)第二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    
行政监督 148009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 邢台市建设局 造价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22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九条 企业    
行政监督 148010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邢台市建设局 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4月27日发布住建部令第13号)第十九条 企业    
行政监督 148011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施工许可证核验 邢台市建设局 行政许可服务科 《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十条 建设单位    
行政监督 148012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的监督检查 邢台市建设局 燃气供热管理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0年10月19日发布)第41条
《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2)第6号)(2012年9月27日发布)第32条
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    
行政监督 148013 对进冀从事建筑及中介服务活动企业的监督管理 邢台市建设局 行政许可服务科 《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十届人大22号公告)第十三条 外省建筑业企业    
其他-备案 149001 对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的备案 邢台市建设局 招标办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九条

   
其他-备案 149002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邢台市建设局 招标办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公布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四十七条

   
其他-备案 149003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 邢台市建设局 招标办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公布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二条


   
其他-备案 149004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备案 邢台市建设局 招标办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条

   
其他-备案 149005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邢台市建设局 行政许可服务科、造价站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发布住建部第16号令)第六条 招标人 5日 2日    
其他-备案 149006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 邢台市建设局 招标办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十七条
《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十届人大22号公告)第二十一条


   
其他-备案 149007 建筑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备案 邢台市建设局 招标办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条

   
其他-备案 149008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 邢台市建设局 行政许可服务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
建设单位    
其他-备案 149009 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使用登记、注销;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的备案和使用登记 邢台市建设局 行政许可服务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3年3月11日公布,第三条、第三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2008年1月8日发布)第五条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14号)第十四条
企业、社会组织    
其他-备案 14901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邢台市建设局 行政许可服务科、造价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9日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 建设单位    
其他-备案 149011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邢台市建设局 行政许可服务科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发布住建部第16号令)第十九条 发包方 7日 3日    
其他 149012 对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异议的调解 邢台市建设局 造价站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4年11月11日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8号)第十八条 发承包双方    
其他 149013 督促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邢台市建设局 行政许可服务科 《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公布)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其他 149014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批准 邢台市建设局 行政许可服务科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3月19日建设部令第126号发布)第四条、第八条 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