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财政支出进度列入市直单位年度考核指标

发布时间: 2016-09-29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141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财政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预算执行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近日,我市出台了《邢台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明确考核对象及考核范围。《办法》规定考核对象为市级各预算单位。考核范围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省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到市级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形成的财政支出。  
二是明确考核内容及考核分值计算等。《办法》规定将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进度(预算支出进度)作为共性指标纳入了市直单位2016年度绩效考核。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级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进度进行考核。预算单位的支出进度考核分值为4分,上半年、下半年各考核1次,其中:上半年考核得分占考评分值的30%,下半年考核得分占考评分制的70%。
 三是建立预算支出进度承诺制。《办法》规定市级预算单位应于部门预算批复下达之日起30日内,就本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向市政府做出专项承诺,并向市财政局提交市级预算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承诺书,由市财政局收集汇总报市政府。
四是建立了通报督查制。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按月通报各市级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进度。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对财政支出未达到序时进度、且排名后20位的市级预算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五是建立了财政支出进度与下年度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对全年财政支出进度未达到95%的市级预算单位,由市财政局依据市级预算单位向市政府做出的承诺,于次年3月收回相应资金或额度(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相应减少下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减少幅度在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