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促进就业措施

发布时间: 2008-03-31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131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促进就业措施

 

一、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咨询服务。定期调查掌握各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动向,收集人才供需信息,健全人才供需信息库,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人才政策及人才供需的信息咨询服务。

二、提供各类人才招聘配套服务。每周六定期举办人才集市型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各类专场人才招聘会、网络招聘及视频面试,多形式、多渠道为毕业生搭建服务平台。

三、帮扶下岗职工再就业。对进入人才市场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凭下岗证可免费或减半收取求职登记费,并向相关企业推荐就业。

四、定期举办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市人才交流中心把每年的三、四月份定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毕业生可通过邢台人才网免费登录。

五、优秀贫困毕业生毕业三个月内凭院校证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免收求职登记服务费;免收推荐就业手续费;免收协议鉴证费。

六、开通邢台人才移动网--手机短信求职服务。求职者编辑短信 "KT" 到093190990开通服务,随时随地为求职者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招聘信息。

七、取消现阶段制约人才流动的各类体制障碍,凡到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或民营科技实体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由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确保到上述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享受与国企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使国企和民营企业所属人才 "流动互通" , "待遇平等" 。

八、打破毕业生生源地域限制,为毕业生就业开辟绿色就业通道,放宽就业政策。对于愿到邢台工作的外地毕业生,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积极提供就业平台,推行人事代理服务,户口可留到市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并代缴各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