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近年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调研汇报

发布时间: 2011-12-22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120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如何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大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我局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坚持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的方针,立足在改革上下功夫、在政策上搞突破,解放思想,用足用活国家政策,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初步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一、社会保障建设取得的新成效
    (一)社会保险覆盖面越来越大。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征缴收入持续增长。截止11月份,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54.1万人、146.9万人、34.0192万人、35.7745万人、26.8万人,分别比去年增加3.52万人、2.6万人、2.11万人、2万人(失业保险除外),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累计达到192936万元。
    (二)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健全。针对城中村居民、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摸清底数,应保尽保。2010年,全市城中村居民参保2000人,其中1800人纳入统筹; "五七工" 、 "家属工" 纳入统筹5470人。针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问题,近两年协调市财政部门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4亿元,惠及退休人员31534人。针对军队退役人员参保缴费问题,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参保时可自愿选择参保缴费标准,特别是对58名对越参战人员免收了档案管理费。城镇居民医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惠及80万城镇居民;巨鹿县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成绩突出,经验在全省推广。为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纳入统筹工作,落实好省厅 "49号文件" 精神,专门调研,严密组织,截至目前我市解决参保人员已达2532人,补缴养老保险费7479.2万元。
    (三)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断提高。2009年,我市启动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2010年11月1日正式启动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2011年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邢台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失业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
    (四)社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全省率先完成企业养老金调待和绩效工资工作,河北新闻联播进行了专题报道,市主要领导给予了高度评价。目前,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460元,人均增长11.9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386元,人均增长76%。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60%;工伤保险1-6级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300-190元;失业保险待遇月人均增加90元,确保了各类参保人员第一时间享受到了国家政策。
    (五)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在沙河、南宫、巨鹿成为国家第一批、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参保率达到95%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又新增了8个试点即清河县、邢台县(含高开区)、威县、平乡县、新河县、宁晋县(含大曹庄),共计11个县(市、区)成为新农保试点并同步成为首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占全市55%。截止11月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参保人数、享保人数分别达到221.6837万人、37.8638万人,为明年实现全覆盖打下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从保障民生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来看,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扩面征缴难度加大。主要是医疗保险的征缴和生育保险的征缴。部分群体还未参保,民私营企业参保率较低。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吸引力不大,参保积极性不高,还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涉及拆迁的城中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受资金制约还没有很好地解决。二是能力建设与事业发展不协调的矛盾突出。机构、人员和手段,远不适应服务范围由城镇向农村延伸、服务对象由用人单位向个人转变、服务内容逐步拓展的需要。特别是新农保经办机构还未建立起来,人员配备、配套设施还不完善,办公经费还没有到位,远远不适应明年实现新农保全覆盖的需要。三是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低。新农保、城居保支付标准较低,严重影响农民与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这已经是一个不容小视的问题。
    三、建议及对策
    要实现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目标,既要考虑地区间、城乡间的发展不平衡、收入水平的差距,又要考虑到不同群体间社会保障水平的公平性,循序渐进,建立一套覆盖城乡,保障水平多层次,保障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法制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在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适度保障原则、多方参与原则和科学性原则,稳步推进,可持续发展。
    (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要完善制度,增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包容性。把由于身份特殊和政策的局限性,还没有被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中的群体纳入到保障体系中来。打破户籍限制,实现城乡间社会保障制度的互通。同时,要积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扩面与征缴力度。
    (二)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确保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在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努力实现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居民价格消费水平同步增长。
    (三)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制度间的衔接办法。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各类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接续。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
    (四)强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快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健全管理机制,整合经办资源,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服务流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五)做好社会保障政策与积极就业政策的衔接。按照统筹兼顾、协调一致的原则,改变重生活保障、轻就业保障的倾向,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过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改善劳动力市场微观运行机制、打破行业垄断、促进人力资本投资,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