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平台链接 依申请公开 政府公报 政务公开
事项清单 权责清单 互动咨询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平台链接 依申请公开 政府公报 政务公开
事项清单 权责清单 互动咨询
查处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行为
发布时间: 2008-04-14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5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行政处理:商改发[2007]第205号第11条:建设项目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施工场地扬尘不达标的,由县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