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第一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 2017-10-09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60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邢台市第一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加强学校贫困学生助学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贫困学生助学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

2.  学校组织符合自主条件希望资助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家庭基本情况表现、单位或村委会意见、班主任意见、学校意见。

3.  学校成立由教师代表、班主任、级部主任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有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

4.  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助学政策、资助名单、资助程序等。

5.  学校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6.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讲究效益原则,建立管理、使用档案,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

8.  对不能开据贫困证明(村委会不予证明)的贫困学生要求班主任进行家访,由班主任和级部写出学生家庭情况证明。

9.  对建档立卡贫困;特困家庭;残疾家长;残疾学生;要求班主任和级部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必要的走访。学校汇总后报教育局审核。

10.对建档立卡贫困、特困家庭、残疾家长、残疾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一律减免学费(高三400元,高一、高二700元)、住宿费(300元)、书费(分各年级、各学期具体审定);对于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审核不能通过的,要求补交预减相关费用。但家庭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按国家助学金政策享受助学资助。

 

 

 

                                     邢台市第一中学

                                       20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