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第二十九中教室及宿舍公物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7-11-20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60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了确保教室及宿舍内公物完好无损,依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确定班主任是班及宿舍内公物使用和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应将公物分解到每个学生头上,如桌、凳(椅)谁使用谁保管等,做到所有公物有专人管理。如有损坏遵照 "损坏公物要赔偿,破坏公物加倍罚款" 的原则进行处理,并与班级量化分挂钩,凡是班主任及时发现公物损坏,并主动赔偿不扣班级量化分,若经总务处等部门查到既要赔偿还要依据规定扣除班级量化分。总务处只对班主任,不对学生,各班班主任要加强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所有学生要看管好自己班内及宿舍内公物,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班主任报告解决。如发生重大破坏公物事件要向政教处、法制安全处汇报,共同处理。

具体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1、每学期开学十天内,由班主任和总务处有关人员通查班内公物并登记造册,班主任签字后留总务处存档。学期内班主任要经常对公物进行检查,班级内不得存留多余桌椅,如有人员变动及时向总务处交回或领取。总务处定期、不定期对公物进行检查,学期末对照公物登记册通查,发现问题按以《公物丢失损坏一览表》中所列价格赔偿,并扣班级量化分。混合宿舍出现问题按各班所住学生比例处理。

2、各班级宿舍灯要有专人负责,根据作息时间及天气情况开、闭,发现常明灯全校通报批评,一周内查到两次扣违章用电费10元。

3、吊扇要有专人负责,根据时令及作息时间开、闭,冷天不开,无人时及时关闭,一周内出现两次扣违章用电费10元。

4、在搬迁过程中,禁止拖、拉、摔、打公物,发现每人次扣10元。

5、需要调换教室,应在总务处相关人员监督下,班主任双方办理好物品交接手续,否则所出问题由新管的班主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