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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认定监测对象需要哪些程序?
发布时间: 2023-10-25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6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认定程序和环节需包括:乡村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监测对象认定要经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批准。结合我省实际,监测对象认定程序按《河北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入户核查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初审、同步信息比对、县级综合审定等环节。
村级评议公示中,有群众提出异议,但被评议、公示对象生活确实困难符合认定条件的,村级应及时回应,帮助举证厘清事实,确保“应纳尽纳”。
乡镇核查初审与村级公示同步开展,审核村级上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核查认定表»,看户情是否摸清、信息采集是否完整、前期程序是否规范,存在疑点或情况不清的,由乡镇组织入户核查。
县级综合审定环节由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以文件或会议形式授权后,由县级乡村振兴局履行审定批准的日常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