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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水务局 对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宁晋代表团 第313号建议的会办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5-29 发布机构: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6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市发改委:
关于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宁晋代表团的“合理开发利用深层地热资源的建议”的建议,我局会办答复如下:
一、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管理流程的通知》要求,宁晋地热项目应对照分级备案(登记)规定,在发改(能源)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备案(登记),并在备案(登记)完成后开工建设前办理相关手续。取水类项目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涉及地热采矿权项目应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同时办理安评、土地、环评等项目前期手续。
二、按照《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宁晋县地热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完前期手续后,需通过河北政务网向省水利厅提交取水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我局会对照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对宁晋县地热项目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邢台市水务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