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款

发布时间: 2024-02-05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120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事项名称

提前还款

事项属性

非行政审批

办理机构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设定依据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4号)

申请条件

借款人正常还款一次后,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办理材料

借款人本人或者配偶持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市直管理部: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622号

沙河管理部:沙河市东环西班牙印象西门北侧

南宫管理部:南宫市青年大街38号

清河管理部:清河县黄河街金地富力城南门西侧

宁晋管理部:宁晋县凤凰路262号

内邱管理部:内邱县扁鹊大道(税务局斜对面)

广宗管理部:广宗县兴广路36号(原广播局院内)

任泽区管理部:任泽区滏阳路(任泽区财政局院内)

临西管理部:临西县建设街1号

新河管理部:新河县新兴街与英雄路交叉口南侧

隆尧管理部:隆尧县北环路7号(建行三楼)

柏乡管理部:柏乡县东环路午河桥路西侧(建行)

威县管理部:威县洺州镇西一环与信德路交叉口路东万友香榭里小区C5门市

临城管理部:临城县临泉西路422号

平乡管理部:平乡县三合街中段东侧(宏屹御花园小区西侧)

南和区管理部:建设大街399号(建设大街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侧)

巨鹿管理部:巨鹿县建设北街76号建行二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12345

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借款人申请分还款账户扣划和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两种情形处理:

(1)还款账户扣划。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打印《提前还款申请书》,申请人签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告知借款人足额将还款资金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会在5日内从还款帐户中划扣还款金额。

(2)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超过1万元时,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款;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超过贷款剩余本息时,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结清贷款。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年检要求

注意事项

1、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已计收利息不再退还,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按实际使用期限计收贷款利息;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额额度不低于1万元,不限还款次数。具体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不变,降低月还款额或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2、借款人在还款日期前五天不允许做提前还款登记申请,登记前应查询该借款人还款日期。提前还款时存在逾期的,需要先偿还逾期本息,再进行提前还款。